峨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行政执法委托的公示
为规范全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峨委编发〔2025〕8号文件相关规定,峨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委托峨边彝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峨边彝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委托双方
委托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何霜
受委托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峨边彝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刘丽虹
二、委托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县卫生健康局行使的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领域行政处罚权及配套程序性职权;全县卫生健康行业行政检查权。
三、主要委托权限
受委托单位可依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制止、责令整改违法行为;以县卫生健康局名义开展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执行等工作;重大、复杂、听证类案件由县卫生健康局开展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组织听证;负责督办重大卫生违法案件,在县卫健局指导下开展查处工作。
四、权责划分
县卫生健康局对受托执法工作实施全程指导监督,对受托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有权纠正违法、不当执法行为;受委托单位仅限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执法,不得转委托,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案卷管理等制度,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自身违法违规执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委托期限
2026年7月3日至2028年7月3日,期限两年。行政执法委托书一式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峨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峨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3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