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参与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城市“三无”、孤老(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四)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与邻县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工作;承办县、乡镇边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负责社会团体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行政复议的办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民政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服务信息共享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提出的事中事后监管建议意见。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拟订民政管理规划文件和政策;负责全县民政系统政务监督、法治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民政宣传、信息、目标管理、信访维稳和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编制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民政事业经费预算、决算的编制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社会事务和救助股
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以及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政策;负责民办福利机构的审核报批;协助管理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行政区划、地位管理工作办法,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指导全县各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与邻县县界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及联检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承办县、乡镇边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辖区变更和乡镇边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承办自治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日常工作;指导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村委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全县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村和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
阿卢阿根,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基本信息:男,彝族,1984年3月出生,四川峨边人,中共党员,2007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
史明安,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规划财务(项目工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审批、慈善社工、志愿服务、高龄津贴、党的建设、安全、信访等工作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事务和救助股(社会事务),对口联系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慈善社工科。
基本信息:男,彝族,1970年8月出生,四川峨边人,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
杨敏,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儿童保障、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保密、宣传、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形态、群团、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分管办公室、社会事务和救助股(救助),对口联系市民政局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社会福利和儿童保障科、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5年1月出生,四川峨边人,中共党员,2008年1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村路32号
邮政编码:6143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833-522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