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曝光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约情况

信息来源: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10-11 11: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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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曝光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约情况

一、峨边东诚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2月,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组对峨边东诚医院开展了飞行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不合格报告5类问题,违规金额131090.2元,具体如下:

1.过度检查,如血清尿酸测定,该院对非“痛风”“肾功能异常”“尿毒症”的患者行“血清尿酸测定”。

2.重复收费,如心电监测,该院对收取“麻醉中监测”费用的患者再收取“心电监测”费用。

3.超标准收费,如尿液分析,该项目实际价格为7.2元/次,该医院拆分项目收费为8.6元/次,多收取1.4元/次。

4.串换项目,如放射胶片1.8×10英寸,该院将放射胶片材料费串换为诊疗项目X线摄影“8×10英寸”,并纳入医保进行支付。

5.不合格报告,妇科彩超报告单存在不合格报告。

处理情况:依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该院作出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1090.2元,处违约金129757.4元。

二、峨边彝族自治县宜坪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县医保检查组对宜坪乡卫生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存在问题如下:

1.门诊统筹检查:存在成人违规使用小儿用药;超说明书用药,违规73.86元。

2.住院病历检查:存在超说明书用药,无指征用药,入院指征把握不严违规220.23元。

依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4.09元,处30%违约金88.23元,共382.32元处理。

三、峨边彝族自治县平等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县医保检查组对平等乡卫生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门诊统筹超量用药,诊断与用药不符问题,违规113.83元。

依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3.83元,处30%违约金34.15元,共147.98元。

四、峨边彝族自治县五渡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县医保检查组对五渡镇中心卫生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存在问题如下:

门诊统筹检查:存在超量用药,诊断与用药不符,违规54.08元。

住院病历检查:无指征用药,违规27.1元。

两项违规共计81.18元。

依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1.18元,处30%违约金24.35元,共105.53元。

五、峨边东诚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县医保检查组对峨边东诚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等8个一般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109427元,具体如下:

1.重复收费,如该院在同一患者同一住院时间段在开展麻醉中监测重复收取血氧饱和度监测。

2.过度检查,如该院同一患者在血糖非异常情况下,开展葡萄糖测定的同时开展电脑血糖监测。

3.其他违规,如该院在单胎顺产接生时开展的会阴裂伤修补(项目内涵已内含)收取陈旧性会阴裂伤修补术。

处理情况:依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该院作出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9427元,处违约金73444.34元。

六、峨边彝族自治县大堡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县医保检查组对大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现场检查,存在问题如下:

1.病历核查中存在不合理用药的情况,涉及金额446.06元。

2.病历中存在主诉与描述不符、低指征住院的情况,涉及金额705.26元。

两项违规共计1151.32元。

依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51.32元,处30%违约金345.40元,共1496.72元。

七、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乐山市医保检查组对县人民医院2023年以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了检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打包收费、过度检查4类问题,违规金额共计119524.65元,具体如下:

1.重复收费心电监测,如该院在同一患者同一住院时间段在开展麻醉中监测重复收取心电监测费用。

2.超标准收费,如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该院检验方法为直接法-表面活性剂清除法,但按照干化学法收费(5元/项)标准收费。

3.打包收费,如左心功能测定,该院在开展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打包收取左心功能测定。

4.过渡检查,血清肌酸激酶,该院在血清肌酸激酶和血清肌酸激酶同工酶同时检测收费。

处理情况:依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该院作出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9524.65元,处违约金73436.48元。

八、峨边东诚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6月,县医保与县卫健局对峨边东诚医院开展了联合检查,抽查病历发现该院存在不合理治疗颈椎病推拿,不合理检查肌酐测定、尿素测定,违规金额共计31.2元。

依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2元,处30%违约金9.36元,共计处理40.56元。

九、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我局对省局下发死亡人员线索开展核查,发现我县参保人邛莫某某死亡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6日,县人民医院未仔细核实参保人状态,邛莫某某家属使用其门诊统筹在该院报销基金160元,我局工作人员告知家属后,家属表示不了解医保政策,已主动退回基金160元。

依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第4款规定,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造成冒名就医的,对该院按违规金额160元处30%违约金,即48元。

十、峨边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7月,四川省飞行检查组对县中医医院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2大类4小类一般违规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175953.36元,具体如下:

1.重复收费骨折手法整复术,该院在开展骨折夹板外固定术同时收取骨折手法整复术费用。

2.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如川贝母、枸杞子、大枣、三七粉、黄芪、金银花等。

3.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如左心功能测定,无指征为住院患者开展左心功能测定;血浆D-二聚体测定,无指征为患者开展血浆D-二聚体测定;腺苷脱氨酶测定。无指征为患者开展腺苷脱氨酶测定等。

处理情况:依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该院作出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5953.36元,处违约金132366.66元。

十一、峨边彝族自治县杨河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县医保检查组对杨河乡卫生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病历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药行为,如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使用苯唑西林钠等问题,违规金额共计58.52元。

依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8.52元,处违约金17.56元,共76.08元。

十二、峨边彝族自治县毛坪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县医保检查组对坪镇中心卫生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病历发现存在诊断无依据,病历不规范,不合理用药行为,进销存检查无盘存表,系统盘点无记录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0.29元。

依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0.29元,处违约金39.09元,共169.38元。

十三、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红花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县医保检查组对沙坪镇红花卫生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病历发现存在门诊统筹成人违规开具小儿用药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1元。

依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61元,处违约金0.78元,共3.39元。

十四、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县医保检查组对新林镇中心卫生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病历发现存在病程记录不完善,医疗文书不规范,不合理用药激素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1.49元。

依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1.49元,处违约金12.45元,共53.94元。

十五、峨边彝族自治县勒乌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县医保检查组对勒乌乡卫生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病历发现存在病案首页管理不规范,部分病历主要诊断和其他诊断缺失,医师未签名,无病程记录,不合理用药,超说明书用药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39元。

依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6.39元,处违约金10.92元,共47.31元。

十六、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县医保检查组对黑竹沟镇中心卫生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病历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药,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8.21元。

依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8.21元,处违约金14.46元,共62.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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