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信息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7-01 15: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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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三定方案 县人社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咨询电话:5222346
监督举报电话:5222346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人事任免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任免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公开指南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县人社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咨询电话:5222346
监督举报电话:5222346
年度报告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年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每年3月31日前
规划统计 年度统计公报 人社事业发展年度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主要统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县人社局 次年8月31日前 财务室 咨询电话:5223805
监督举报电话:5223805
财务管理 部门经费预决算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 省人大批复后20个自然日内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按财政厅统一要求) 按财政厅统一要求时限公开
互动回应 省市县信访 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程序性告知或政策类解释 县人社局 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咨询电话:5222346
监督举报电话:5222346
动态信息 厅领导工作动态、全省重大人社活动情况、转载人社部网站信息、市州人社工作动态、新闻媒体对我省人社工作宣传报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县人社局 ■政府网站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社保股 咨询电话:5223295
监督举报电话:5223295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家部委和省政府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的规章。
其他政策文件 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
行政许可 设立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审批;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每一项行政许可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县人社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行政审批股 咨询电话:5223295
监督举报电话:5223295
行政确认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批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条款内容、条件、流程图、申请资料、办理时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县人社局 社保股 咨询电话:5223295
监督举报电话:5222346
行政检查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稽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县人社局 仲裁院、县社保中心、职称股
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政策 享受扶持政策的对象、时限和措施,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县就促中心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县就促中心 咨询电话:5222563
监督举报电话:5222563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监督管理等 县人社局 人力资源中心 咨询电话:5222254、5222009
监督举报电话:5222254、5222009
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政策 “三支一扶”招募流程、服务期间待遇、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推动全省各类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材的目标任务、具体举措、保障措施等。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总体情况、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求职者情况、供求匹配情况等。 按季度发布
返乡下乡创业扶持政策 四川省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22条政策措施 县就促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县就促中心 咨询电话:5222563
监督举报电话:5222563
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措施 四川省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的16条措施 省委出台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稳岗补贴应满足的条件及企业应采取的措施等 县就促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县就促中心 咨询电话:5222563
监督举报电话:5222563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政策 依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程序和管理审批信息 1.大学生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助的申请、审核、发放信息。
2.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信息。        
县就促中心 县就促中心 咨询电话:5222563
监督举报电话:5222563
就业扶贫措施政策 1.鼓励、支持、引导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等就业扶贫九条措施。
2.组织实施精准识别、扶贫专班、送培训下乡、专场招聘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扶贫重点工作的5个管理办法。
3.支持彝族群众转移就业的八条措施。
社会保障 社保费率 养老保险费率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29号) 县社保中心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5226636
监督举报电话:5226636
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的对象、时间、标准、办法等
社保扶贫政策 政府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基金重大案件行政处理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主要违法事实、查处与整改情况、处理部门等 每半年公布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公布 咨询电话:5223295
监督举报电话:5223295
人事人才 职称制度及职业资格改革措施 四川省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职业资格改革相关措施 《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 县人社局 职称股 咨询电话:5222009
监督举报电话:5222009
事业单位招聘政策 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程序及政策规定 县人社局 事管股 咨询电话:5222009
监督举报电话:5222009
事业单位、职称资格考试信息 1、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 2、职称资格考试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及报名日期、地点、报考条件等。                     县人社局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2、职称资格考试信息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前20天向社会发布 事管股 咨询电话:5222009
监督举报电话:5222009
公共服务事项 求职招聘服务 求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条(人社部令第23号) 县就促中心 ■政府网站        按年度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待审核同意后由省政府集中公开 县就促中心 咨询电话:5222563
监督举报电话:5222563
招聘服务
职业指导
职业素质测评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报到、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川人社函〔2016〕219号) 县人社局 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5222009
监督举报电话:5222009
单位新增人员参保登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县社保中心 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5226636
监督举报电话:5226636
单位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重新申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四款(川人社发〔2015〕45号)
参保人员医保在职转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参保人员医保终止
社会保险
普通信息变更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县社保中心 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5226636
监督举报电话:5226636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社会保险
普通信息变更
定期待遇发放信息变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县社保中心 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5226636
监督举报电话:5226636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变更单位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川人社发〔2015〕45号)
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
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县社保中心 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5226636
监督举报电话:5226636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九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军人转入)
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处理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十四条(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
缴费申报 单位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省本级职工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第一条(川劳社医〔2001〕24号) 县社保中心 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5226636
监督举报电话:5226636
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接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川劳社医〔2000〕27号)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一条(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第五款第四项(川人社发〔2015〕45号)
趸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社会保险费
征缴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县社保中心 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5226636
监督举报电话:5226636
养老保险待遇
申报支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人员退休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川劳社发〔2006〕18号) 县社保中心 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5226636
监督举报电话:5226636
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第十五款(川人社发〔2015〕45号)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申报(含“中人”待遇老标准信息)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病残津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川人社发〔2015〕45号)
养老保险待遇续发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川人社发〔2015〕45号)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充申报(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第二十四款(川人社发〔2015〕45号)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
查询打印
查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县社保中心 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5226636
监督举报电话:5226636
查询打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查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打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证明
查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明细
查询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证明
打印单位参保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县社保中心 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5226636
监督举报电话:52266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查询工伤保险个人参保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社会保险待遇
领取资格认证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川劳社发〔2006〕18号)、《四川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社险办发〔2022〕25号) 县社保中心 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5226636
监督举报电话:5226636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川人社发〔2015〕45号)、《四川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社险办发〔2022〕25号)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四川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川人社办发〔2014〕273号)
养老保险待遇
重新申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重新申报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川劳社发〔2006〕18号) 县社保中心 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5226636
监督举报电话:5226636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重新申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第二十四款(川人社发〔2015〕45号)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补贴重新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艰边津贴重新申报
社会保险
重要信息变更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更养老保险参保时间申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第四款(川人社发〔2015〕45号) 县社保中心 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5226636
监督举报电话:5226636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更养老保险停保时间申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建申报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更正申报
失业保险
相关业务服务
解除劳动关系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县就促中心 县就促中心 咨询电话:5222563
监督举报电话:5222563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54号)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关系转移申请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申请(个人)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失业保险
相关业务服务
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申请(单位)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县就促中心 县就促中心 咨询电话:5222563
监督举报电话:5222563
社会保障卡
经办服务
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人社部发﹝2011﹞47号) 县社保中心 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5226636
监督举报电话:5226636
激活
参保地转移
非关键信息变更
状态查询
密码修改
密码重置
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 挂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人社部发﹝2011﹞47号) 县社保中心 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5226636
监督举报电话:5226636
解挂
补换卡
注销
职称申报评审 初聘专业技术职称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 县人社局 职称股 咨询电话:5222009
监督举报电话:5222009
人事考试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五条、第四章第十九条(人事部令第6号)                                        2.《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川人社规〔2024〕3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五)点(人社部发〔2024〕57号)                        县人社局 事管股 事管股咨询电话:5222326
监督举报电话:522232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档案接收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县人社局 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5222009
监督举报电话:5222009
档案转出
档案材料补充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档案查(借)阅服务
政审(考察)服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县人社局 仲裁院 咨询电话:5228797
监督举报电话:5228797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条(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四十四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89号)。 县人社局 仲裁院 咨询电话:5228797
监督举报电话:5228797
劳动能力鉴定 初次鉴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                     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七条(川府发〔2003〕42号)                                     县人社局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咨询电话:5223909
监督举报电话:5223909
劳动能力鉴定 再次鉴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                        
县人社局 劳动监察大队 咨询电话:5223909
监督举报电话:522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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