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修订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 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6-04-21 08: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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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修订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25〕4号)和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17〕18号)、《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2020〕1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峨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修订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一、事项概况

本次修订坚持“明确主线、有增有删、突出重点、保持特色”的原则,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1)总则部分的完善:补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将其作为《修订案》制定和实施的根本遵循。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上位法依据。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主体地位,为各章节具体规定提供总则指引。(2)公务使用方面的规范:明确国家机关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在需要时可以同时使用彝族语言文字。明确国家通用文字为公文法定标准文本,删除原条例中“可以使用其中一种”的违规表述,确保公务用语用字符合上位法规定。(3)社会使用方面的调整: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自治县内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公章、单位名牌、文件版头、公告、公益性广告、永久性标语、个体工商户招牌、公共活动场所的牌匾、灯箱、交通标识等社会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字。社会用字如需同时使用彝族文字须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删除原条例中关于彝文优先排列的规则。(4)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基本用语用字地位。完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的双语教育体系,确保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时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保障以彝族学生为主的中小学校根据需要可以开设彝族语言文字课程,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删除原条例中“首先用彝族语言文字扫除文盲”的规定,使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保持一致。(5)法律责任方面的完善:从原来的单向追责模式即仅追究违反彝文使用规定的行为转变为双向追责模式,增加“推广普及不作为”的追责条款,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和彝族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刚性约束。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流程

1.实施单位委托评估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评估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进行工程分析,初步识别本事项实施区域的风险因素,确定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评估单位对工程进行详细分析,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调查和分析,征求各方面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评估单位编制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工作。

三、意见征询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为本事项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征询主要内容为征询对象对本事项实施后的影响、是否受益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征询对象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实施单位联系,表达对本事项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3458484919

邮箱:3088773723@qq.com

七、公示周期

本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4月30日。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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