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的要求,需要对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峨边自然资处土〔2025〕7号行政处罚案一事的相关决策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9月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峨自然资案处土〔2025〕7号),对四川峨边长安矿业有限公司在五渡镇工农村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四川峨边长安矿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432.64㎡给五渡镇工农村村集体;
2.没收非法占用2432.64㎡土地上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四川峨边长安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2432.64㎡土地以每平方米20元的处罚标准,处罚人民币48652.8元(大写:肆万捌仟陆佰伍拾贰圆捌角)。
由于四川峨边长安矿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规定,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拟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注:由于四川峨边长安矿业有限公司到期未缴纳上述罚款,现需要加处罚款人民币48652.8元)。
为了广泛听取和收集相关利益群体(辖区村民)意见和建议,涉案辖区的个人、集体、企事业单位对本事项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实施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本事项的公示期限为:2026年3月17日至3月26日。
实施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雨阳
联系电话:0833-5221301
联系邮箱:574205187@qq.com
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7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