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卓业凯成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使用沙坪镇茶场国有土地15.1842公顷(其中果园面积2.6171公顷、乔木林地(未在林地一张图)面积11.1107公顷、其他林地(未在林地一张图)面积0.0488公顷、农村道路面积0.5281公顷、设施农用地面积0.8795公顷),作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办公用房。使用期2年,从批准之日起算。
二、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必须按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要求做好安全等相关工作,并接受属地管理;如因不按批准使用土地造成安全事故、违法用地等情况由你公司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实施复垦,并按规定申请验收。你公司必须按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面积、使用期限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如遇规划建设等调整需要,应无条件服从。
四、你公司必须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补偿费用,补偿费未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五、你公司收到此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费相关事项。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特此批复
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7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