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天然水域“十年禁捕”及“娱乐性垂钓”的相关通告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03-09 11:43 浏览:
【字体:  】
分享到:

一、从2020年10月1日起,我县所有天然水域实行十年常年禁捕。

二、在“十年禁捕”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收购、运输、买卖、经营、加工、消费、利用野生鱼类;禁止发布含有上述有关野生鱼类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

三、在“十年禁捕”期内从事娱乐性垂钓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

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以及抬钓、海杆、锚钓、串钓、爆炸钓、翻板钓、滚钩、笼子钩、联体钩、鱼枪、弓弩等捕捞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及灯光诱钓方式垂钓;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在公路、桥梁、滨河(江)路、人行道、河堤等公用(公共)通道上进行娱乐性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娱乐性垂钓渔获物进行买卖交易。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鱼类繁殖季节,禁止在天然水域进行一切垂钓活动(包括娱乐性垂钓活动)。

违反上述娱乐性垂钓规定的,视同为非法捕捞,并予以依法查处。

四、违法举报电话:110、12315、0833—5725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