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滨河路“记忆峨边一条街”是县委、县政府“致力绿色崛起、建设美丽峨边”,倾力打造的向广大居民和游客展示峨边历史文化的窗口,已建成开放。近期,部分居民将街区雕塑、景观小品等当成游乐设施,肆意攀爬、敲打、触摸、骑玩,造成展示设施损毁,安全隐患突出,街区及亲水平台“脏乱差”反弹,严重影响峨边形象。为加强“记忆峨边一条街”的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管理内容
(一)除消防、救护、执法、环卫等特殊、特种车辆外,未经批准,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在街区内行驶或停放;
(二)禁止跨越展示设施台阶并随意攀爬、敲打、触摸、损毁街区内雕塑、景观小品等。禁止利用展示设施开展经营以及休闲娱乐活动;
(三)禁止向河道及亲水平台抛洒、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骑玩、跨越街区及亲水平台护栏。禁止占用亲水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影响亲水平台容貌、卫生的活动。禁止下河戏水、游泳;
(四)禁止骑门经营、跨店经营,禁止在非指定地段、规定时限开展经营活动。禁止噪音、灯光等扰民或者影响演出;
(五)各类户外广告、标志牌、牌匾、招牌应保持外形美观、整洁完好,且统一安装紧靠门店上方。住户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和晾晒有碍街区容貌的物品。禁止在门店临街面、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随意张贴、悬挂、涂刷、刻画商业小广告;
(六)禁止乱扔垃圾、乱排污水、乱排油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随地大小便。禁止在街区或河道内宰杀牲畜。禁止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七)禁止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峨边是我家,美丽靠大家”。欢迎广大居民积极参与“记忆峨边一条街”管理,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勇于举报违反管理的相关行为。凡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的,由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责任。违反管理秩序,影响容貌、破坏环境卫生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妨碍街区管理工作,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甚至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举报电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366101
县水务局:5222231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水务局
县公安局
县教育局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沙坪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