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机关(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最新机构信息(2019年5月)

信息来源: 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9-05-15 09: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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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机关(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最新机构信息(2019年5月)
机构名称 职能职责 办公电话 办公时间 机构地址 负责人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有关事务。(二)负责县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县政府领导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处理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四)搞好信息、调研工作,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五)督促检查县政府重大决定、重要文件、重点工作及县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六)负责组织实施、督办推进全县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工作。(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八)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九)负责县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安全卫生、综合治理、绿化亮化等工作;做好行政事务、后勤服务,保障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协调运转。(十)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政务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0833-5222232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县街28号 马文富
峨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科技局)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七)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十二)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并对地方储备粮实行管理,确保全县粮食安全。依法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十六)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工作。(十八)有关职责分工。1.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拟订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2.在煤炭、电力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煤炭发展计划、投资审批初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复产验收职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等煤炭生产相关管理职责。(2)县发展改革局作为牵头部门,承担全县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3)县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配套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0833-5222615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县街28号 吴涛
峨边彝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外事和港澳事务办)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工业经济、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县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政策及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调度。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及其交通运输协调等要素保障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
(三)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品牌建设,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规划内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确认和登记备案与监督,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级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园区发展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工业经济合作、承接产业转移。
(五)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研究产品促销的措施办法,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负责全县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运行和技改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综合协调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工业企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配合乡镇处理工业企业稳定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八)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九)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培育,推进智能制造和智能创造创新发展。协调推进全县数字经济、电子商务、智慧城市、“互联网+”公共服务支撑平台建设。配合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组织落实省、市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投资促进的政策法规。负责统筹拟订全县投资促进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包装汇总。
(十三)参与承办县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组织推进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建设,跟踪督办招商项目建设情况。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会展、考察、调研等经贸活动。
(十四)依法监督检查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五)负责全县外事、港澳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内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的决策、决定。拟订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完善全县贸易市场规划、调控和监管;推动全县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商业网点布局。
(十七)承担全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汇总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业信用支付,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歁诈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全县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市场供应应急管理。负责市场统计监测调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和市场调控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商务领域流通标准化和行业科技进步。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工作;指导流通领域节能减排。
(二十)制定全县商贸展会活动计划,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管理以峨边名义在县外举办的商贸促进活动;配合赴国境外举办的经贸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
(二十一)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工作行政复议的办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工作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服务信息共享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提出的事中事后监管建议意见。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在煤炭、电力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煤炭发展计划、投资审批初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复产验收职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等煤炭生产相关管理职责。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作为牵头部门,承担全县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
(3)县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产地初加工工作。
3.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经济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拟订食品、药品、酒类安全追溯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县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成品油的日常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及无证照经营的查处。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0833-5277510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街28号 徐远强
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教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拟订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管理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负责全县勤工俭学管理工作。(四)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管理各类教育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按管理权限上报或直接审批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编制各类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并审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五)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六)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编制标准,指导各类学校核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设置;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七)协调管理全县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具体承办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八)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承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九)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县教育情报、技术装备、远程教育的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十)统筹管理并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承办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十一)管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十三)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十四)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833-5222315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村路214号 戴晔霖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三)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按照“三个离不开”和“两个共同”原则,参与协调处理有关民族宗教纠纷问题;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组织县级大型庆典活动;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四)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有关问题,并拟定相关的特殊政策及措施意见,承办相应事务;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意见。(五)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专项规划要求,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的事务。(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民族学校抓好双语教育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古籍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和使用等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八)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每年高中、初中毕业生升学和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干部等工作中少数民族族别的鉴定和少数民族口试、笔试工作。(九)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及时掌握宗教活动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编制民族宗教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833-5222512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县街28号 水落木沙
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领导、落实全县的公安保卫工作。(二)负责研究公安保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收集掌握情报信息,分析和预测情报信息及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和对策。(三)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及民警的管理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干部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对中心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指导全县公安纪检监察和警务保障工作。(四)负责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五)负责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侦查刑事犯罪活动同,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处置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六)组织拟定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七)负责依法开展全县社会治安的管理工作和户籍、居民身份证、边防和出入境管理工作。(八)负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九)承担依法指导和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保安、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建设;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十)负责公安预审、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工作,负责全县看守、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县公安警卫工作。(十二)负责维护全县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十三)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县公安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搞好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十四)指导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十五)指导武警峨边中队执行公安保卫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十七)做好与县级相关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0833-5225373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白沙路29号 熊师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参与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城市“三无”、孤老(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五)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承办县、乡镇边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六)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七)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负责社会团体的行政复议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九)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0833-5222208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县街28 阿者提汉
峨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一)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督办工作。
(二)承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委托的立法工作。协调、指导并跟踪了解县政府各部门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委托的立法情况。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三)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协调县政府工作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监督纠正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工作。(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0833-5222441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县街28号 阿玉明明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执行全县财税金融(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金融等)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改革方案、规范性文件;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级政府的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财政金融政策。(二)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年度预决算,指导监督部门预决算公开;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核定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三)拟定财政收入计划,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它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四)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组织或参与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五)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监督。(七)负责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定并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指导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八)拟订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我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拟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配合省、市金融管理部门驻县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负责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负责全县PPP项目申报及管理;协调推进地方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的发展,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工作。(九)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债务日常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十)管理指导全县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负责监督管理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十一)负责全县财政监督管理,拟定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评价和分析。(十二)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负责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十三)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十四)根据县政府规定代管峨边彝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峨边彝自治县金融办公室(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833-5222581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铜河路6号 宋然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二)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对全县政府系统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计划;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协调指导全县企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参与研究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考试)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的评定、考试和职务聘任工作。(五)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工龄、福利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企业工资总额及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建立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六)负责全县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县劳动争议仲裁、人事劳动信访和行政复议工作,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七)负责就业促进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县人才交流的政策、规定,培育指导人才市场,监督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全县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人员和机关工勤的调动;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派遣和推荐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的聘用工作以及涉外企业劳动工作。(八)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九)负责退休、退职政策的执行并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科级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十)负责政府奖励、表彰(表扬)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负责指导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人员的聘用。(十一)依照法律程序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任免事项。(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0833-5222346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县街28号 刘宗亮
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一)按照规定权限,依法统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并指导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林业、湿地、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需报县以上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征收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协调指导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质量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十四)代表县人民政府接受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协调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十七)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负责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0833-5222628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东风新城5号楼 李晟
峨边生态环境局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二)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七)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九)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拟订全县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十一)组织开展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订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促落实中央、省、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监察,并依法依规问责。(十二)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十四)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十五)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县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0833-5222301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 李瀚
峨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国家和省、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三)承担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办法;贯彻房地产业政策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建筑活动;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贯彻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和技术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筑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八)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负责棚户区改造,负责城镇道路的建设,负责燃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按规划开发利用城市空间;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村镇房屋产权管理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工作;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人民防空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抓好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人民防空报警体系,安装预警报装置。落实人民防空经费。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标准收费,依法许可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城市规划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征收易地建设费。制定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组织演习。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通信、指挥、警报设备设施等资产进行管理。加大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保护措施。  
(十一)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二)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有关项目“代建制”的推行。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的办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服务信息共享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提出的事中事后监管建议意见。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833-3236999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大坪路13号 颜磊
峨边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指导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二)拟订全县运输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区域客货综合运输中长期发展目标、投资规划并监督执行;拟订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制定全县交通建设投资计划、专项资金开支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及信息引导工作。(三)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公共交通旅客运输、物流和货物运输的行业管理,统筹物流业中运输、装卸、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环节的衔接;负责公路、铁路、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和全县国防战备交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和抢险物资、救灾物资、重点物资、交通战备物资运输。(四)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县交通建设行业和产业项目,培育、管理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路政管理、收费路桥监督管理。(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水上交通管制,监督管理水上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及规费稽征、船舶检验,船舶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工作;负责船员培训和发证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码头、航道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水运市场规划、运力投放管理及审批办证工作。(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科技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和进步;负责交通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建设的信息化、智能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综合交通信息资源与公众需求信息的整合处理与协调工作。(七)监督、指导全县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督促法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行业重特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牵头负责一般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八)负责编制交通行业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交通规费、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下拨、使用和监督工作,受委托监管交通国有资产;指导检查全县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九)负责有关交通涉外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十)承担交通战备、保护通信线路和大件运输管理工作。(十一)指导渔船安全监管,监督指导渔船安全。(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833-3232555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新村路32号 陈永毅
峨边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水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编制全县城乡水务发展规划;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利用和防洪论证工作。(四)负责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向生态环境峨边分局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测江河湖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质、水量,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调解处理重大水事纠纷;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六)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供水规划和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自备井的管理和指导。(七)负责拟定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水务行业有关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管理、监督和审查。(八)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基本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务行业基本建设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初审、转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九)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设施自主验收的备案,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指导水利绿化工作。(十)对县境内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山洪灾害监测;掌握全县境内的雨情、水情信息,及时传达各有关单位。(十一)指导全县江河、湖库、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和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制度。(十二)指导全县有关水务等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务项目对外合作和交流。(十三)指导全县水务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工作。(十五)负责县总河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县委、政府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办等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办文、办会、办事等工作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全县河长制工作。(十六)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2)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全县有防洪功能的水利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全县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方案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3)必要时,县水务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0833-5222231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向阳路56号 高朝勇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经信局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产地初加工工作。
2.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蜂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0833-5725800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景阳路53号 张蓉芳
峨边彝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局)
(一)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保护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业、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作品创作和旅游产品开发,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四)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甘嫫阿妞文化传承发展。(七)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九)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十)统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一)负责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峨边彝族自治县签订对外合作协议。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对外交流活动。(十二)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十三)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及设备设施和管理维护,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十四)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承担文物进出境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十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十七)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标准化建设。推动装备技术提升。(十八)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十九)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实施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二十)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二十一)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二十二)组织参加和承办县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0833-5222230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县街3号 葛盛强
峨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一)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配置全县卫生健康资源。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县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健康、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九)指导乡镇、村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十)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全县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承担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三)有关职责分工。1.与县发展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配套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2.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处置和调查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3.与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4.与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0833-3238881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大坪路87号 司杜光华
峨边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负责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三)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0833-5288025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步行街111号 卢志兵
峨边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县安委会办公室)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在峨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准入条件、行业标准,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与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拟订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在煤炭、电力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承担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煤炭发展计划、投资审批初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复产验收职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等煤炭生产相关管理职责。
(2)县发展改革局作为牵头部门,承担全县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
(3)县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0833-5728009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步行街111号(待定) 吕军
峨边彝族自治县审计局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全县有关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订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5.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7.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峨援助、贷款项目。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0833-5222529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县街28号 曾艳
峨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各类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反垄断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复议的办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服务信息共享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提出的事中事后监管建议意见。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 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 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 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
(十七)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蜂产品、水产品) 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
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处置和调查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 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4.与县经济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经济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拟订食品、药品、酒类安全追溯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形成监管合力。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县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成品油的日常监管及无证照经营的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
5.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 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县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药品领域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6.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无照商贩和占道经营商贩、占道经营的餐饮、小食品摊点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饮食摊点的监管。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0833-5227962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铜河路13号 阿玉杨达
峨边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拟全县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和管理全县基本统计报表;拟订全县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全县性的统计执法检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投入产出调查以及社情民意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向市统计局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六)负责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统计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牵头构建全县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县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833-5223455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县街28号 付加荣
峨边彝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局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研究拟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和实施对贫困乡村有影响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和扶贫工作重点村的扶持标准;负责组织编写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移民扶持规划和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管理和安排移民、工程资金和物资;管理相关扶贫和移民项目。
(四)负责联系省市部门(单位)定点和对口扶贫工作,承办外援扶贫项目和市县间的扶贫经验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库区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县新村扶贫、移民扶贫、产业扶贫、基础设施扶贫、劳务扶贫、教育扶贫、卫生扶贫等扶贫工程的规划、报批、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并参与验收与认定工作。
(六)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重点乡、村的干部培训工作以及扶贫开发实用技术培训,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扶贫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解决工程移民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好工程移民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外事等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0833-5222398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村路113 叶道理
峨边彝族自治县信访局 (一)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以及网上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各乡镇各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乡镇和县级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县委、县政府的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指导、协调县级各部门信访工作和各乡镇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四)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
(五)了解并掌握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机构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和联络。
(七)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833-5222665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县街28号 杨林
峨边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一)拟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市级统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
(三)组织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监督管理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定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七)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
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0833-5228106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县街167号 张华
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二)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负责县级部门划转和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行政审批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四)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和行政审批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
(五)负责全县办事服务大厅设立并规范运行,负责对大厅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大厅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指导各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等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
(六)负责承担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拟定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职能转变。
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及听证等职责。
2.县行政审批局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理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和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
3.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职责范围内,但需要上报省市部门审批的事项,以县行政审批局归口上报,由主管部门具体办理,如确须以主管部门上报的,主管部门将办理情况及时传送行政审批局。
4.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市级以上)行政体制内的前置审批,则由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由主管部门将办结情况即时传送行政审批局。
5.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县行政审批局办事服务大厅,并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833-5225115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滨江路58号 葛综文
峨边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
1.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
2.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3.违反市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4.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5.未经允许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流动经营且拒不接受执法部门教育劝阻的行为;
6.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三)负责行使经省政府批准后应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
(四)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及经省政府批准后应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范围的行政违法举报、投诉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并依法处理。
(五)负责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向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833-5266263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13号 易强
峨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建议并按程序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竹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林业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推进全县林竹产业带和产业基地建设。指导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按照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各类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0833-5222546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景阳路37号 廖登俊
黑竹沟景区管委会 (一)宣传贯彻国家风景名胜区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等法律法规。
(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依法查处破坏生态资源、自然资源、风景名胜区资源及设施等违法行为。
(三)协助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程序上报。
(四)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安全警示等标牌。
(五)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风景区的游览者安全、环境卫生、治安和服务业管理等工作。
(六)按照规划组织和帮助风景名胜区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制止和限制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事业。
(七)组织并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经营项目的招标和签约工作,监督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
(八)负责印制和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九)根据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特点,向国内外、省内外宣传介绍风景区特色。
(十)指导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企业做好职工培训管理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应急训练,提高职工的素质。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833-5225111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县街3号 郭云城
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县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及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咨询等服务;开展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工作。
(四)对全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资源、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交易以及特殊资源、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服务。
(五)核查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及与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评价体系的街接机制,参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激励、惩戒等制度并实施。
(七)负责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833-5277863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滨江路58号 张南勋
峨边彝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社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员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发展并指导成员社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各类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进入市场。
(三)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连锁经营。
(四)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搭建农超对接、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农产品流通,帮助农民增收。
(五)组织开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农”
综合服务中心,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搭建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公共平台,参与和推进农村和谐社区建设。
(六)充分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制度,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确保广大农民用上放心的农业生产资料。
(七)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和改革发展,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增强基层组织为农服务和助农增收的能力。
(九)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县外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县级供销社党的建设、党的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以及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833-5222420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村路113 杨俊华
峨边彝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一)负责统筹协调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基础配套、项目申报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负责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涉及的土地、环保、融资、生产要素配置等重大问题。
(三)负责拟定工业园区发展目标,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目标实现。
(四)负责建立健全与工业园区发展目标责任制配套的工业园区统计指标体系。
0833-5277510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街28号 徐远强
黑竹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833-5728167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村路278号 刘波
峨边彝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一)起草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和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业务管理,监测县内粮食和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粮食流通、加工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全县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五)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及储备物资的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及储备物资的库存检查工作,配合做好粮食及物资储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业规范管理、技术标准,指导本行业执行相关技术规范;配合县发展改革局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九)负责保障军粮供应。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拟订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指导县粮油总公司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等,按照县发展改革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县应急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县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0833-5222643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村路113 徐彬
峨边彝族自治县防震减灾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服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服务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配合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六)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0833-3501133 9:00-12:00
14:00-18:00
峨边彝族自治县县街3号 曲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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