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简介:(一)基本职能
根据县委、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县司法局职责为: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业务和法治政府建设等职能,其中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20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省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县委“交通会战、脱贫攻坚、生态旅游、统筹城乡”四个重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攻坚破难,补短扬长、抢抓机遇,突出特色亮点,主动作为,全力服务于中心工作,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峨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峨边司法局总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32名,其中:行政28名,工勤1名,事业3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司法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668.87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5.42万元,主要是按照县政府要求压紧一般公共预算,缩减开支。
其中:2020年收入预算668.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8.87万元,占100%;2020年支出预算66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87万元,占83.55%;项目支出110万元,占16.45%。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峨边司法局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8.8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5.42万元。主要是根据县政府要求压紧一般公共预算,缩减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79.62万元,占86.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78万元,占10.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47万元,占2.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39.4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2.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业务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0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0年预算数为8.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矫正信息系统维护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培训考试等工作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中的日常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0.1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6.5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3.2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7.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类)其他社会保障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8.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5.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伙食祖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211.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司法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司法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司法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83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0.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6.8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司法行政业务调研指导工作和周边区市县司法局来我单位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单位现有警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型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司法局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96.9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司法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668.8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2万,主要是德古协会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对全县德古调解员的培训、业务指导、调解员的案件误工补贴等。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单位资产529.56万元,其中: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峨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0年2月15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