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02-11 11: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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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

(4)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本院审判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抓好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1)办理司法求助事项,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峨边法院坚持自治县委的领导、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扎实推进执法办案工作。为“致力绿色崛起建设美丽峨边”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峨边法院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峨边法院总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57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54名,其中:行政53名,工勤1名,事业0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边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峨边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300.6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4.4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和三公经费等预算减少。

其中:2020年收入预算130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0.6万元,占100%;2020年支出预算13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0.6万元,占90.51%;项目支出120万元,占9.49%。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边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0.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4.4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和三公经费等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60.36万元,占88.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74万元,占8.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5万元,占2.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40.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73.3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36.6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2020年预算数为2.7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边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6.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4.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峨边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峨边法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峨边法院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边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4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5.26%。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和各区市县兄弟法院来我单位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6万元,上升20%。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车辆使用次数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4辆,其他车型2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峨边法院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244.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峨边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峨边法院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300.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20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补助、办公楼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人民陪审员津贴。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单位资产568.46万元,其中:共有车辆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或者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0日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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