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信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
(四)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五)对本院审判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七)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抓好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一)办理司法求助事项,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峨边法院在自治县委的领导、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按照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工作部署,紧紧围绕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争创“两个一流”为目标,扎实推进执法办案工作。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12件(含旧存61件),审(执)结681件,结案率为95.65%,为“致力绿色崛起 建设美丽峨边”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二、部门概况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属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峨边法院本年收入合计1017.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7.42万元,占100%;

2016年峨边法院本年支出合计100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6.42万元,占81.2%;项目支出188.96万元,占18.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峨边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23.4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2.93万元,上升8.43%,上升原因为:缴纳现有办公楼租赁费、物管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峨边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5.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0.89万元,增长9.94%。原因:缴纳现有办公楼租赁费、物管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峨边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5.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41.18万元,占83.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45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25.28万元,占2.51%;住房保障支出58.47万元,占5.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652.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83.22万元,完成预算47.31%。原因:主要为2015年项目资金结转到2016年继续建设。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5.7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0.45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5.28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58.4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峨边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6.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6.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8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峨边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85万元,完成预算71.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59万元,完成预算7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6万元,完成预算56.3%。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5.27万元,增长14.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69万元,下降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96万元,增长112.45%。原因:省级、市级视察审判业务工作及精准扶贫工作接待批次、人次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59万元,占73.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6万元,占26.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止2016年12月底共有车辆10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4辆、载客汽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59万元。主要用于巡回审判、案件执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1.2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5批次,935人,共计支出11.26万元。具体为:接待上级法院视察审判业务工作,接待市级和省级视察精准扶贫工作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峨边法院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峨边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5万元,比2015年增加22.63万元,增长13.56%。原因:发放抚恤金,新购置办公设备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峨边法院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峨边法院公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社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