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边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信息来源: 县法院 发布时间: 2017-03-1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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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峨边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信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

(4)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本院审判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抓好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1)搞好财务装备建设,“两庭”建设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办理司法求助事项,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介绍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积极落实司法改革要求,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坚守公平正义防线,为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抓司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二是抓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三是抓司法改革,提升管理水平;四是抓优化服务,落实司法为民;五是抓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六是抓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保障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475740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47574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475740元,其中:公共安全911578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19965元,医疗卫生239992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我单位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025740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5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新建办公审判楼的前期费用、办公楼租金、租赁办公楼装修、诉讼费补助、执行补助、换装经费、死刑执行费、陪审员津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00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三)2017年我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五、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205.0713万元。

 

附件:法院.xls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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