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决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信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
(四)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五)对本院审判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七)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抓好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一)办理司法求助事项,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峨边法院在自治县委的领导、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按照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工作部署,紧紧围绕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争创“两个一流”为目标,扎实推进执法办案工作。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41件,审(执)结889件,结案率为94.47%,受理案件数与结案数同比分别上涨24.4%和23.3%,为“致力绿色崛起 建设美丽峨边”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二、部门概况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属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峨边法院本年收入合计227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4.68万元,占100%;

2017年峨边法院本年支出合计205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6.71万元,占64%;项目支出732.58万元,占3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峨边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41.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18万元,上升92.03%,上升原因为:新建审判法庭、人员增加、受理案件数增多、新增档案数字化项目、缴纳现有办公楼租赁费、物管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峨边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9.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53.91万元,增长104.82%。原因:新建审判法庭、人员增加、受理案件数增多、新增档案数字化项目、缴纳现有办公楼租赁费、物管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峨边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9.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412.25万元,占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83万元,占9%;医疗卫生支出24万元,占1%;城乡这区支出380.61万元,占18%;住房保障支出67.6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060.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327.26万元,完成预算61.32%。原因:主要为2016年项目资金结转到2017年继续建设。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7年决算数为3.0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1.26万元,完成预算27.26%。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3.79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9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
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80.61万元,完成预算63.43%。原因:审判楼建设用地因自治县统一规划停工。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67.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峨边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6.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3.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伙食补助、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9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99万元,完成预算7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89万元,占83.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万元,占16.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5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89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脱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3.3万元,增长10.45%。主要原因是:2017年受理各类案件数增多,脱贫攻坚任务增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6批次,6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视察工作、同级基层法院业务交流。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16万元,下降36.9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例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峨边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12万元,比2016年增加3.6万元,增长1.91%。原因:受理案件数增多,办公耗材使用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峨边法院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峨边法院公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未对绩效目标开展动态监控管理,年初设定绩效目标仅年底对标检查,未能全年动态监管。二是未对绩效目标信息公开。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绩效目标开展情况进行监管,全年每月进行对标检查,每季度将各专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知到各部门,并向党组汇报。二是对绩效目标信息做到公开透明。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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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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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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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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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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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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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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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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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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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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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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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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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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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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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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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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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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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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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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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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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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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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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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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培养(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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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档案数字化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做到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档案数字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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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
可行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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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明确性 |
5 |
5 |
|
|
合理性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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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
资金使用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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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
完成质量 |
5 |
5 |
||
|
完成时效 |
5 |
5 |
||
|
完成成本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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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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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15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10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
总分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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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开展审判所产生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社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