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本院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二)机构职能。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员概况。
县检察院总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31名,其中:行政30名,工勤1名,事业0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610.53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43.49万元,县级资金 1467.0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 833.62万元,项目支出101.87万元,其中项目5个,具体支出为:办案经费项目42.86万元,脱贫攻坚扶贫资金15.28万元,办公楼租金项目13.05万元,检察院工作经费项目30.6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管理
(1)预算管理
2020年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目标为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业务相关工作。一是部门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细化量化,二是以绩效指标数量为核心,评价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达到预期目标,年初预算编制科学准确。三是部门支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单位财务核算做账及时,科目使用准确,支出方向与预算吻合,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情况,三公经费使用,差旅费报销、津补贴发放符合规定。
(2)内部控制管理
完成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内控制度建设完整,内控制度执行规范。
(3)完成结果
部门预算全年执行达到预期目标。
2.绩效结果应用
(1)信息公开
部门绩效目标按要求随同预算向社会公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随同决算向社会公开。
(2)自评质量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较高。
(3)整改反馈
已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并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根据《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认真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得分:90.5分。
(二)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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