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017年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着力点,紧紧围绕自治县委 “14475”(一个主题、四大目标、四大会战、七项重点、五大保障)发展战略,制定检察机关服务交通攻坚、脱贫攻坚、旅游开发、城乡统筹大会战的意见,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和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是紧盯其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和扶贫开发等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作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和县域经济发展,全力保障我县“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的实现。推进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监督等工作常态化机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7907569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07569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907569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88101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5400元,医疗卫生支出181157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我单位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6057569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5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6881012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检察执法办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54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81157元。主要用于本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我院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也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我院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0000元,与2016年220000元持平。我院公务接待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不存在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从专项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的情况。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我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80000元,较2016年240000元年预算增长16.66%。主要原因是:2015年金口河1.14地震,我院办公大楼及县看守所严重受损,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均已无法正常使用,对我院业务工作开展造成极大不便,加之近年来中央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我院承办多起省、市纪委交办的职务犯罪专案,抽调专案组人员较多,调查取证较为频繁,在我院新办公楼及县新看守所未建设完毕前,我院办案人员需频繁往返于峨边,夹江、乐山三地(县看守所已暂迁至夹江看守所)车辆使用较为频繁,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增大。
2017年3月14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