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峨边彝族自治县信访局(以下简称县信访局)职能简介: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是根据党和国家关于信访、群众工作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实施信访、群众工作的制度、方法、实施细则,负责信访法规的宣传教育。2是接待和处理全县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来访、来电、来邮及网络投诉,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优解难。3是承办并反馈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批转与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信访事项办理部门的信访事项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以及通报重大信访突出的信访问题。4是协助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助处理来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事件,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5是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提供信访信息,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6是布置、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办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与信访相关事项。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1、接待全县群众向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来访、来邮、来电和网络投诉等信访事项。
2、转、交办全县群众的信访反映事项和督促转、交信访事项的办理和落实。
3、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4、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批转、交办的信访事项。
5、协助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助处理来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事件,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信访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县信访局总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9名,其中:行政4名,工勤0名,事业5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县信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78.19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0.60万元,主要是由于厉行节约,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其中:2020年收入预算178.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19万元,占100%;2020年支出预算17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19万元,占68.57%;项目支出56万元,占31.43%。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县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8.1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70.60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各项项目经费精简支出等原因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阐述到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23万元,占87.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0万元,占9.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6万元,占2.39%;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56.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3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6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6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信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县信访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县信访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县信访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信访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8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市领导到我县调研指导工作和其他区县本系统来我单位交流学习及协助协调信访工作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我单位无公务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车型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县信访局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19.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县信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计算机和文件柜等。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县信访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78.1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6万元,主要是常规性驻京驻蓉经费项目、全国及省市县“两会”经费项目、阳光信访、领导视频接访网络服务费项目、信访维稳经费项目、信访积案、难案化解专项资金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单位资产12.33万元,其中: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0年2月15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