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部门预算
2022年4月2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2.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专项规划要求,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的事务。
3.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民族学校抓好双语教育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古籍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和使用等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5.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及时掌握宗教活动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总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及县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推进我国宗教工作中国化方向为重点,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紧扣县委第九次党代会“18345”总体发展方略,加强防范和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不断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成果,不断挖掘、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持续提升管理宗教事务治治化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疫情防控和民族宗教工作成果,加强自身建设,高质量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1.学思践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及县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做到反复学、跟进学,学深悟透,通过学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点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两个重大原创性论断,创新开展学习、讨论、调研活动,夯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基础,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积极融入大统战工作格局。主动适应大统战工作格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更好履职尽责。用好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等制度优势,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抓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把学习《条例》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做好学习宣传、细化实化、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把《条例》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是切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扎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民宗领域风险隐患研判,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违法犯罪活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主动权,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2.凝心聚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抓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阵地建设,积极探索依托各类学校、陈列馆等建立一批主题教育基地;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传统节庆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内容的各种宣传教育,推动树立正确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宗教观,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二是抓实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把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要载体和抓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评价标准,贯穿到创建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大对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典型的推荐、申报和培育,鼓励支持各乡镇(村、社区)、各单位申报乐山市民族团结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3.守正创新,以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为依托,高起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配合市民宗委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字化保护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字化保护平台深化研究,从获得命名挂牌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优选历史悠久、特色鲜明、亟待保护的村寨,开展数字化保护工作,为我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可借鉴的思路,打造一批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助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是加大资金争取和管理力度。加大向国家民委及省、市民宗委汇报力度,争取国家民委及省、市民宗委在分配民族宗教工作资金时向我县倾斜。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资金的管理力度,规范使用民族宗教资金,强化绩效考核,严格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是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加大对定点帮扶村支持力度,巩固提升定点帮扶村脱贫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守望相助,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目标,高层次助推民族文化、民族教育繁荣发展
一是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运动会、“民族团结杯”蓝球运动会相关工作。配合省、市民宗委抓好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筹备工作,配合县委统战部抓好全县“民族团结杯”蓝球运动会,深入挖掘全县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体育文化,进一步提升我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注重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抗疫救灾等先进事迹中挖掘素材充分展示我县在党的领导下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示我县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精神面貌,推动民族服饰、民族歌舞、民族传统手工艺等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融合、传承发展。
二是进一步挖掘、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按照省民宗委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凉山州语言文字工作服务中心,完成我县彝文古籍普查工作。整合甘嫫阿妞研究中心资源,持续推进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工作,积极推动少数民族传统节庆与旅游发展相结合;协调抓好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特别是现有民族陈列室(馆)等馆藏文物收集及保护。
5.未雨绸缪,以平安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局面
一是持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和防止非法宗教活动引发疫情传播,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落实“两个清单”,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开展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切实抓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宣传教育;协调推动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配合县委统战部搞好民族宗教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持续强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教育。
6.担当作为,以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抓手,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相结合,全身心投入,把学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和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现代化和法治化水平。
二是强化局机关党的政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贵定》等,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政治方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思想武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政治底线,坚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营造民宗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加强民宗系统干部队伍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加民宗系统干部队伍培养工作,统筹用好干部轮岗、学习培训等各形式,提升干部素质;着力推动民宗系统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打造一支县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族宗教干部队伍。
四是抓好各类专项工作落实。完成县人大、政协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统筹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机要保密、网络安全、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建议提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依法治县、档案管理、老干、工青妇等相关工作。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总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7名,其中:行政6名,工勤1名,事业0名。离休0名。
第二部分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35.8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38万元,主要是由于项目经费和会议费等原因形成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 年收入预算235.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 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8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 年支出预算235.8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88,占 57.6%;项目支出 100万元,占42.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 235.88万元,比 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 8.3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和会议费等原因形成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8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3.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万元,住户保障支出 10.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5.8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38万元。主要人员经费预算增加等原因形成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94万元,占8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万元,占7.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万元,占1.78%;住房保障支出10.23万元,占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9.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4.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6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70万元,主要用于: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0.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34.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43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4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1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18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和其他区县单位来我单位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车型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单位无公务用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34.2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35.8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00万元,主要是民族机动金、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民族维稳工作等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单位资产0万元,其中: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第四部分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