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信息来源: 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19-02-2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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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按照"三个离不开"原则,参与协调处理有关民族宗教纠纷问题;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组织县级大型庆典活动;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有关问题,并拟定相关的特殊政策及措施意见,承办相应事务;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意见。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专项规划要求,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的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民族学校抓好双语教育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古籍的搜集、整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和使用等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每年高中、初中毕业生升学和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干部等工作中少数民族族别的鉴定和少数民族口试、笔试工作。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及时掌握宗教活动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编制民族宗教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助推全县脱贫摘帽。

2.继续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相关工作。

3.加强民族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4.扎实开展依法治县工作。

5.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6.做好民族文化挖掘、传承和发展工作。

7.狠抓党的建设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总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1名,其中:行政8名,工勤1名,事业2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523.94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9.76万元,主要是由于项目经费减少。
    其中:2019年收入预算523.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3.94万元,占62%;2019年支出预算52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94万元,占27%;项目支出385万元,占73%。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3.9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29.76万元。主要是项目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阐述到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52万元,占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3万元,占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9万元,占1%;农林水支出200万元,占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9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开展民族工作业务、民族管理工作等项目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专项工作(项): 2019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算数为 15.9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单位职业年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6.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农利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书为200万元,用于扶贫项目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书为15.62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书为0.55万元,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书为0.72万元,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8.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伙食补助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27.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严格控制预算数。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和区县单位来我单位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车型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27.9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23.9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30万元,主要是县级民族机动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单位资产857.42万元,其中: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民宗局2019年部门预算.xlsx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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