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各区、市、县、自治县和乐山高新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发改价格[2019]5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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