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02-15 16: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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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

有关事项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22〕52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乐山市金洋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9号)(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了地方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明确了代理购电等相关事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相关县(区)发展改革局督促辖区内地方电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2年1月31日前发布首次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售电的公告。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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