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我局对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区二水厂供水工程和峨边双峨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玄武岩开采加工销售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5222301
通讯地址: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
邮编:614300
2021年8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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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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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区二水厂供水工程 |
峨环审批[202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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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峨边双峨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玄武岩开采加工销售项目 |
峨环审批[202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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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峨边诚鑫玉华商贸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利用技改 |
峨环审批[2021]14号 |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