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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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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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拟订全县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组织开展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订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促落实中央、省、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监察,并依法依规问责。
12.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复议的办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服务信息共享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提出的事中事后监管建议意见。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4.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县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2020年度目标任务。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全年优良天数330天,优良率为90.2%;PM2.5浓度39.5ug/m3,同比下降9.4%。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优良天数311天,优良率85%;PM2.5浓度39.5ug/m3)。一是加强工业集中区重点企业管理工作。目前我县工业企业主要存在的问题还是厂区无组织排放严重、个别企业业环保设施落后等问题,针对相关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同要求,确保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二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常态化开展露天烧烤整治、蜂窝煤禁燃、烟花爆竹禁放等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环境违法行为达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加强扬尘治理。强化城区及周边道路扬尘治理,重要路段重点治理,安排专门车辆进行洒水降尘;加强城区及周边建设项目及施工场地管理,坚持湿法作业,基本做到物料全覆盖。
(2)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紧紧围绕《峨边彝族自治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全力抓好水污染防治。全年县域内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县城区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一是推进“污水革命”,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46个行政村基本具备生活污水有效处理能力,目标任务完成率100%,13420户农户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00%。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全县审批设置入河排污口25个,投入使用11个,规范化设置11个,还有14个为乡镇污水处理站未规范化设置,已验收2个(西南水泥、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在组织验收2个(品鑫屠宰场、人民医院)。三是推进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2020年底,较2015年累计重点工程化学需氧量减排量419.33吨、氨氮减排量83.98吨,分别下降25.47%、58.72%,全面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
(3)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全年峨边县土壤保持相对稳定,未出现土壤污染事件。一是开展峨边林河集团磷化公司地块的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工作,为下一步科学利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二是完成了重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统计及全县所有医疗机构、重点工业企业及汽车修理厂危险废物处置申报工作。三是全面贯彻危险废物转运电子联单制度。2020年全县通过网上申报危险废物转运电子联单企业共35家,所转运的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医疗废物为主。
2.完成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自查及市级自查问题整改
2016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我县9项突出问题,涉及峨边未完成的2个问题(县城区备用水源地建设和县城区备用水源地划定),于2020年12月已全面整改完成;2020年11月,省环保督察组反馈峨边信访举报件7件,已全部整改完成。截止2020年底,中、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举报案件及反馈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完成,完成率为100%。2020年4月-6月,全省开展长江经济带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我县自查突出问题25个,截止12月底,已完成整改24个,剩余“峨边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内27户居民尚未搬迁”问题正在有序推进,预计2021年12月完成整改。2019年市级梳理下发峨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8个,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3.扎实开展环境监管工作,保障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严把审批入口。2020年,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乐山成果)》,严守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不碰生态线红线,严把环境准入清单,全县环境质量在可控范围内。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5个,其中正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4个,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15个,填写网上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111个。
二、机构设置
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县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286.9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0.45万元,增长57.6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97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0.0万元,占60.5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3.86万元,占39.4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95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27万元,占35.25%;项目支出617.59万元,占64.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86.9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0.45万元,增长57.6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76%。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8.62万元,增长20.9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0.14万元,占5.29%;卫生健康支出(类)7.39万元,占1.30%;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507.77万元,占89.08%;农林水支出(类)支出3.83万元,占0.6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0.87万元,占3.6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70.0万元,完成预算63.1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9.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57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7.39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87.65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76万元,完成预算1.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 52.36万元,完成预算16.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8.85万元,完成预算73.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支出决算为77.4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20.8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4.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31.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预算65.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5万元,增长24.63%。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员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3万元,主要用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261人次,共计支出2.5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和周边区县来峨边开展督查和交流工作发生接待。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83.8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3万元,比2019年减少7.98万元,下降24.9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千村示范工程”和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项目(生态环境监测经费)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2020年我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较为有效,单位整体管理得到了提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生态环境监测经费”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生态环境监测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8.9万元,执行数为39.65万元,完成预算的50.25%。通过项目实施,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有效促进污染防治,为改善环境质量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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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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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生态环境监测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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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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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预算数: |
78.90 |
执行数: |
3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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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78.90 |
其中:财政拨款 |
3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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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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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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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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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2020年峨边彝族自治县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专项监测、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等。 |
完成了2020年峨边彝族自治县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专项监测、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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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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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
3个点位 |
3个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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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监测 |
50个点位各监测一次 |
50个点位各监测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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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
城区每季度监测1次(含1次全指标分析),乡镇每半年(监测23项指标 |
城区每季度监测1次(含1次全指标分析),乡镇每半年(监测23项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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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 |
空气自动监测站每天连续监测 |
空气自动监测站每天连续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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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
开展重点工业企业监测,全年各一次 |
完成重点工业企业监测,全年各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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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监测环境质量监测 |
每月对大渡河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每季度对省控企业进行监测 |
每月对大渡河出入境断面开展水质监测,每季度对省控企业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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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完成监测数据上报 |
严格按省市相关要求完成数据的上报工作,各项数据合法、合规、有效。 |
严格按省市相关要求完成数据的上报工作,各项数据合法、合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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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年度环境质量报告编制 |
2021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
2020年12月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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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 |
监测当月出具监测报告 |
当月出具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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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监测经费 |
无特殊情况下≤78.9万 |
39.6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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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生态环境监测经费 |
随时监测峨边生态环境情况,确保人民居住的环境不受污染 |
随时监测峨边生态环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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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生态环境监测经费 |
确保峨边生态功能区的良好发展 |
确保峨边生态功能区的良好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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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生态环境监测经费 |
确保峨边生态环境持续良好发展 |
峨边生态环境持续良好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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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生态保护和环境改善群众满意度 |
90%以上 |
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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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满意度 |
90%以上 |
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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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环境监测与监察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环境监测与监察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用于环境保护其他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19.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用于环境保护其他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用于其他扶贫项目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下设两股一室,分别是办公室(督查股)、生态环境股(辐射股)、污染控制股。
(二)机构职能。
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依照国家、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健康,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人员概况。
乐山峨边生态环境局机关(含环监站)编制23人,其中公务员7人、工勤1人、事业15人;现在编16人,其中公务员6人、事业1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950.72万元,其中上级资金555.03万元,县级资金395.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336.27万元,项目支出617.59万元,其中项目8个,具体支出为:饮用水源地保护经费项目42.55万元;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经费项目255.24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171.26万元;智慧乡镇建设项目5.76万元;生态环境监测经费项目39.65万元;峨边城区秸杆禁烧及大气在线视频预警系统建设项目29.3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70万元;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员工作经费3.83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管理
(1)预算管理
我局根据部门职能、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设立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对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中期调整变更项目2个,绩效目标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编制科学准确。我局按照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各项支出和预算基本保持一致。2020年工作经费按需按进度使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不定期的据实报账,资金支付到位,财务及时进行核算做账科目使用准确。“三公”经费使用控制方面, 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使用预算资金。差旅费报销、津补贴发放符合规定。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根据绩效监控结果对预算进行调整。
(2)内部控制管理
我局按照内控制度建设规定,建立了单位内控制度。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完整,执行规范。
(3)完成结果
2020年部门预算年终预算执行953.86万元,预算执行率74.12%。
(二)结果应用情况。
(1)信息公开
我局部门绩效目标按要求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2)自评质量
我局严格按要求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自评准确率在差异范围内。
(3)整改反馈
我局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及时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绩效结果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根据《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认真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得分:97.4分。
(二)存在问题。
部分预算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迟缓。
(三)改进建议。
一是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争取在以后的预算编制中做到更科学、更准确;二是在预算执行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拨付进度。
附件2
生态环境监测经费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根据生态环境部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考核任务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包括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出入境断面监测等内容,保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该项目为部门预算项目,纳入2020年预算编制。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严格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专项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需分配,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完成监测。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按期开展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出入境断面监测等。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考核指标监测任务。
3.分析评价,绩效目标设定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绩效评价工作由财务室组织指导,污染控制股归口负责。财务室主要负责指导污染控制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资金使用情况佐证资料收集。污染控制股具体负责项目的监督落实、监测报告汇总、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预算编制申请项目资金85万元,批复资金85万元,中途没有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县财政安排资金85万元。
2.资金到位。县级财政资金到位39.65万元。
3.资金使用。该资金实际执行39.65万元。资金拨付严格坚持先做事、后验收、再拨付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资金使用上,支出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生态环境监测经费项目列入局机关年初总预算,主要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指标监测。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经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我局委托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监测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严格进行了政府采购手续,依法履行了项目招投标,项目资金根据合同按进度进行拨付。该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县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项目资金支付采用县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项目支出待经办人确认,局领导审核后报县财政办理直接支付,账务处理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凭证装订规范,凭证保管安全,没有出现任何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三)项目监管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完成考核指标监测,我局业务股室对项目进行跟踪,对监测单位工作完成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项目监督管理到位,效果较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指标,完成了相关监测工作,监测进度、监测报告的质量等完全符合国家的要求。年初预算85万元,实际执行39.65万元,无超预算支出现象。通过项目实施,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有效促进污染防治,为改善环境质量决策提供依据。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出入境断面监测等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有效促进污染防治,为改善环境质量决策提供依据。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费项目自查自评得分为95分。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预算与项目实际支出差异较大,预算执行率不高。财政预算资金到位比较迟缓,项目经费支付有时不能及时到位。
(三)相关建议。
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避免预算不能按进度执行。
第五部分 附表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