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峨边生态环境局下设两股一室,分别是办公室(督查股)、生态环境股(辐射股)、污染控制股。
(二)机构职能:
峨边生态环境局是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拟订全县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组织开展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订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促落实中央、省、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监察,并依法依规问责。
12.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复议的办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服务信息共享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提出的事中事后监管建议意见。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4.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县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峨边生态局机关(含环监站)编制23人,其中公务员7人、工勤1人、事业15人;现在编16人,其中公务员5人、事业1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6,724,455.96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合计为4,713,863.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13,863.55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峨边生态环境局根据部门职能、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设立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科学合理。保障了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4,713,863.55元,实际支出数471.39万元。预算编制准确,没有超预算支出的情况出现。
我局按照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各项支出和预算基本保持一致。“三公”经费使用控制方面,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使用预算资金。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03万元,比2018年减少0.77万元,下降27.35%。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坚决杜绝奢侈浪费,厉行节约,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19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9年工作经费按需按进度使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不定期的据实报账,资金支付到位。完成了2019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运转的同时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二)专项预算管理
峨边生态环境局2019年年初预算项目8个,预算项目资金310.00万元,主要为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经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费等专项工作支出。2019年实施项目9个,中期调整变更项目1个,调整增加项目1个,项目支出资金111.08万元。完成了项目的实施,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19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规范、高效、廉洁”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效运转,改革创新,努力实现更高水平参谋服务、更高效率统筹协调、更高质量督促落实,确保了机关运行和项目的实施,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整体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支出指标评价体系,峨边生态环境局自查自评得分为91分。
(二)存在的问题
对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识不足,对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意义、框架、思路、操作的了解认识不够深入,造成在自评工作中不能深入分析预算支出实施的绩效效果。
(三)改进建议
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相关知识的学习,尽最大可能地提高单位的绩效理念和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责任意识,促进财政资金提高支出效益,实现效益最大化目标。
附件: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峨边生态环境局).xls
峨边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8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