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峨边生态环境局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10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各类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以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开展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制订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指标,监督检查责任单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审查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转报、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开展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上级环保部门负责的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的审批及“三同时”管理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换)发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配合省、市开展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县内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县政府委托,在上级环保厅指导下,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活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3.监督、指导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生态工作:完成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农村水污染源减排项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编制等。
2.污控工作: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2019年大渡河出入境断面监测、省控企业监测、农村环境监测等。
3.其他重点工作。完成了空气自动站的维护、日常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保证正常业务工作开展。
二、机构设置
峨边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816.5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33万元,下降2.6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67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2.4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47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53万元,占70.54%;项目支出138.85万元,占29.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16.5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33万元,下降2.6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1.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减少223.39万元,减少32.1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 |
![]() |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71.38万元,完成预算70.1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47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7.10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76.63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3.16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 160.78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 24.70万元,完成预算19.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项目资金。
9.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2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2.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39.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完成预算100%。
![]() |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77万元,减少27.5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及标准。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91人次,共计支出2.0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监测中心来峨边调研,接待费807元;市局到峨边开展大气方面检查,接待费600元;市支队到峨边开展环境执法调研,接待费693元等。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9年,峨边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1万元,比2018年增加8.82万元,增加28.37%。主要原因是环保业务工作增加。
2019年,峨边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7.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7.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峨边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未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执行过程中,未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2019年我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较为有效,单位整体管理得到了提升。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我局完成了项目的实施,项目支出情况良好,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费”水污染项目减排经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性创建经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万元,执行数为23.16万元,完成预算的57.9%。通过项目实施,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有效促进污染防治,为改善环境质量决策提供依据。
(2)水污染项目减排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18.58万元,完成预算的61.93%。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国家生态文明示范性创建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执行数为39.5万元,完成预算的39.5%。通过项目实施,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万元,执行数为6.26万元,完成预算的15.65%。通过项目实施,掌握了全县污染源分布和数量,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5)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21.74万元,完成预算的72.47%。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
项目名称 |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费 |
||||
|
预算单位 |
峨边生态环境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0万元 |
执行数: |
23.15万元 |
|
|
其中-财政拨款: |
4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3.15万元 |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考核指标监测任务。 |
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考核指标监测。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环境保护数量 |
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考核指标监测任务。 |
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考核指标监测。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环境保护社会效益 |
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参数 |
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环境保护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达90% |
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
项目名称 |
水污染项目减排经费 |
||||
|
预算单位 |
峨边生态环境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0万元 |
执行数: |
18.58万元 |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8.58万元 |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环境保护数量 |
完成水污染减排目标 |
水污染减排目标完成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环境保护社会效益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环境保护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达90% |
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
项目名称 |
国家生态文明示范性创建经费 |
||||
|
预算单位 |
峨边生态环境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0万元 |
执行数: |
39.5万元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39.5万元 |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完成《峨边彝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规县建设规划》编制 |
完成《峨边彝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规县建设规划》编制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环境保护数量 |
完成《峨边彝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规县建设规划》编制 |
《峨边彝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规县建设规划》编制完成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环境保护社会效益 |
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参数 |
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环境保护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达90% |
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
项目名称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 |
||||
|
预算单位 |
峨边生态环境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0万元 |
执行数: |
6.26万元 |
|
|
其中-财政拨款: |
4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6.26万元 |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和普查技术报告和成果报告 |
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和普查技术报告和成果报告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环境保护数量 |
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和普查技术报告和成果报告 |
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和普查技术报告和成果报告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环境保护社会效益 |
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参数 |
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环境保护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达90% |
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
项目名称 |
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经费 |
||||
|
预算单位 |
峨边生态环境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0万元 |
执行数: |
21.74万元 |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1.74万元 |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目标任务,保障局机关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
完成国家和省、市各项目标任务,保障了局机关有序运行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环境保护数量 |
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目标任务,保障局机关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
完成国家和省、市各项目标任务,保障了局机关有序运行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环境保护社会效益 |
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参数 |
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环境保护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达90% |
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峨边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经费项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费项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用于环境保护其他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用于环境保护其他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用于其他扶贫项目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峨边生态环境局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峨边生态环境局下设两股一室,分别是办公室(督查股)、生态环境股(辐射股)、污染控制股。
(二)机构职能。
峨边生态环境局是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拟订全县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组织开展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订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促落实中央、省、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监察,并依法依规问责。
12.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复议的办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服务信息共享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提出的事中事后监管建议意见。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4.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县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峨边生态局机关(含环监站)编制23人,其中公务员7人、工勤1人、事业15人;现在编16人,其中公务员5人、事业1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672.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2.4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合计为47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1.3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峨边生态环境局根据部门职能、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设立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科学合理。保障了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672.44万元,实际支出数471.38万元。预算编制准确,没有超预算支出的情况出现。
我局按照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各项支出和预算基本保持一致。“三公”经费使用控制方面, 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使用预算资金。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03万元,比2018年减少0.77万元,下降27.35%。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坚决杜绝奢侈浪费,厉行节约,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19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9年工作经费按需按进度使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不定期的据实报账,资金支付到位。完成了2019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运转的同时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19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规范、高效、廉洁”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效运转,改革创新,努力实现更高水平参谋服务、更高效率统筹协调、更高质量督促落实,确保了机关运行和项目的实施,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整体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支出指标评价体系,峨边生态环境局自查自评得分为91分。
(二)存在的问题。
对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识不足,对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意义、框架、思路、操作的了解认识不够深入,造成在自评工作中不能深入分析预算支出实施的绩效效果。
(三)改进建议。
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相关知识的学习,尽最大可能地提高单位的绩效理念和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责任意识,促进财政资金提高支出效益,实现效益最大化目标。
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经费项目
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保证正常业务工作开展,规范高效运行,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该项目为部门预算项目,纳入2019年预算编制。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严格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专项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需分配,确保机关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目标任务,保证机关业务工作开展。
2.项目绩效目标,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目标任务,保障局机关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3.分析评价,绩效目标设定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绩效评价工作由财务室组织指导,污染控制股归口负责。
财务室主要负责指导污染控制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资金使用情况佐证资料收集。污染控制股具体负责项目的监督落实、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9年预算编制申请项目资金30万元,批复资金30万元,中途没有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县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
2.资金到位。县级财政资金到位21.74万元。
3.资金使用。该资金实际执行21.74万元。资金拨付严格坚持先做事、后验收、再拨付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资金使用上,支出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经费项目列入局机关年初总预算,主要保证机关业务工作开展。财务室根据计划支出的相关资料支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有报批、预算、支撑、结算等,资金使用科学合理,严格遵守财经制度,使用规范。财务室按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付款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项目监管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不定期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项目监督管理到位,效果较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按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目标任务,保障局机关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年初预算30万元,实际执行21.74万元,无超预算支出现象。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现了预期目标。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碧水、蓝天、净土为重点,以高效、服务、务实、廉洁为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注重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经费项目自查自评得分为98分。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预算与项目实际支出差异较大,预算执行率不高。
(三)相关建议。
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避免预算不能按进度执行。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费项目
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根据生态环境部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考核任务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包括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出入境断面监测等内容,保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该项目为部门预算项目,纳入2019年预算编制。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严格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专项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需分配,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完成监测。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按期开展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出入境断面监测等。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考核指标监测任务。
3.分析评价,绩效目标设定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绩效评价工作由财务室组织指导,污染控制股归口负责。
财务室主要负责指导污染控制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资金使用情况佐证资料收集。污染控制股具体负责项目的监督落实、监测报告汇总、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9年预算编制申请项目资金40万元,批复资金40万元,中途没有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县财政安排资金40万元。
2.资金到位。县级财政资金到位23.16万元。
3.资金使用。该资金实际执行23.16万元。资金拨付严格坚持先做事、后验收、再拨付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资金使用上,支出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费项目列入局机关年初总预算,主要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指标监测。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经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我局委托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监测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严格进行了政府采购手续,依法履行了项目招投标,项目资金根据合同按进度进行拨付。该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县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项目资金支付采用县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项目支出待经办人确认,局领导审核后报县财政办理直接支付,账务处理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凭证装订规范,凭证保管安全,没有出现任何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三)项目监管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完成考核指标监测,我局业务股室对项目进行跟踪,对监测单位工作完成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项目监督管理到位,效果较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2019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指标,完成了相关监测工作,监测进度、监测报告的质量等完全符合国家的要求。年初预算40万元,实际执行23.16万元,无超预算支出现象。通过项目实施,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有效促进污染防治,为改善环境质量决策提供依据。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出入境断面监测等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有效促进污染防治,为改善环境质量决策提供依据。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费项目自查自评得分为99分。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预算与项目实际支出差异较大,预算执行率不高。财政预算资金到位比较迟缓,项目经费支付有时不能及时到位。
(三)相关建议。
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避免预算不能按进度执行。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根据《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生态空间优化、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生活提升、生态制度完善、生态文化传承等方面进行《峨边彝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编制。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该项目为部门预算项目,纳入2019年预算编制。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严格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专项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需分配,确保《峨边彝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编制内容满足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开展峨边彝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前期调研工作,深入分析峨边彝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现状,研究峨边彝族自治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分析新形势、新时代下,峨边彝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出峨边彝族自治县十三五时期指标、目标和基本任务、重点工程等,编制《峨边彝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峨边彝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编制,内容满足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
3.分析评价,绩效目标设定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绩效评价工作由财务室组织指导,生态股归口负责。财务室主要负责指导生态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资金使用情况佐证资料收集。生态股具体负责项目的监督落实、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9年预算编制申请项目资金80万元,批复资金80万元,中途没有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县财政安排资金80万元。
2.资金到位。县级财政资金到位39.5万元。
3.资金使用。该资金实际执行39.5万元。资金拨付严格坚持先做事、后验收、再拨付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资金使用上,支出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经费项目列入局机关年初总预算,完成《峨边彝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规县建设规划》编制。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经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四川省川循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我局委托四川省川循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规划编制。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严格进行了政府采购手续,依法履行了项目招投标,项目资金根据合同按进度进行拨付。该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县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项目资金支付采用县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项目支出待经办人确认,局领导审核后报县财政办理直接支付,账务处理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凭证装订规范,凭证保管安全,没有出现任何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三)项目监管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保证编制质量,我局业务股室对项目进行跟踪,对编制单位各阶段工作完成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各阶段方案汇报,对各阶段成果提出修改意见,保障规划编制能够达到相关要求。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完成《峨边彝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规县建设规划》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年初预算80万元,实际执行39.5万元,无超预算支出现象。通过规划编制,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二)项目效益情况。
《峨边彝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规县建设规划》深入分析了峨边彝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现状,研究峨边彝族自治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经费项目自查自评得分为99分。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预算与项目实际支出差异较大,预算执行率不高。财政预算资金到位比较迟缓,项目经费支付有时不能及时到位。
(三)相关建议。
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避免预算不能按进度执行。
第五部分 附表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