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6-03-20 14:30 浏览:
【字体:  】
分享到: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措施》的通知

峨边府办发〔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峨边彝族自治县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峨边彝族自治县

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和县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全市“五大攻坚行动”和“五大强基计划”,全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峨边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县域经济突出贡献奖

对规上工业和服务业、资质以上建筑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根据产值贡献、招商引资、建圈强链、升规入统、集约节约、动工投产、招才引智、社会贡献、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每年评选3-5户优秀企业,给予每户1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二、产值贡献奖

对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统计核定数为准。〔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三、招商引资奖

对成功引荐投资者来峨投资的企业,所引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一产超过500万元、二产超过2000万元、三产超过1000万元,且项目在两年内竣工投产并达到招商引资协议承诺的产值、就业等指标的,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外资投资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四、建圈强链奖

对引进或培育我县六大重点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项目,实现本地化生产且年度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链主”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五、升规入统奖

对完成升规入统的企业,给予规上工业企业12万元、规上服务业企业5万元、限上商贸企业4万元、限上商贸个体户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峨边升规入统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改造并达到高档(五星)、中高档(四星)标准的酒店,按照每间房5000元、3000元给予奖励。对引入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在峨边开设中国首店、四川首店、乐山首店、峨边首店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县经信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六、集约节约奖

对规上企业按上一年度亩均产值指标排名,排名1至3位且高于市县平均产值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上工业企业按上一年度电产值指标排名,排名1至3位且高于市县平均产值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零碳工厂”“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县经信局〕

七、动工投产奖

对新招引实际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土地交付后按投资协议规定时限竣工投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八、招才引智奖

围绕“3+3+3”特色产业体系,对在县人社局完成用工备案的企业,按企业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50%进行补贴;对引进的“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人才,补贴标准不超过5万元/人;对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不超过2万元/人。〔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九、社会贡献奖

对在县人社局完成用工备案的企业,新招用劳动力(含脱贫人口,不含辞退后再录用、集团内部转岗、劳务派遣回流等非首次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企业为该部分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新招用50—99人的,单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新招用100人及以上的,单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组织境外游客来黑竹沟景区旅游的旅行社,按照每人最高300元标准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县文广体旅局〕

十、科技创新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规上企业奖励3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规上企业奖励1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奖励5万元、3万元。〔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本政策适用于在峨边彝族自治县依法经营、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各类市场主体及相关引荐方。同一企业(项目)事项满足本政策多项奖补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级其他政策文件规定奖补条件的,按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补。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解决。奖励兑现由县发改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规范奖励兑现程序,确保公开公正。

本政策由县发改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施行期间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