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省市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自治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提请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一、依法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川府发〔2015〕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控提供了坚实基础,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二、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
(一)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我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2778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027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7509万元。
(二)确定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1.一般债务限额为190585万元。
①根据《财政厅关于调整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川财债〔2019〕23号)文件,一般债券限额调减40万元,一般债务限额调整为170236万元。
②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的通知》(川财债〔2020〕55号)文件,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0349万元,一般债务限额调整为190585万元。
2.专项债务限额为97709万元。
①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的通知》(川财债〔2019〕18号)文件,提前下达专项债18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调整为75509万元。
②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提前批第二批次专项债务新增限额的通知》(川财债〔2020〕31号)文件,下达专项债10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调整为85509万元。
③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次专项债务新增限额的通知》(川财债〔2020〕54号)文件,下达专项债122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调整为97709万元。
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要求,建议:以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288294万元作为我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19058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97709万元。
请予审议。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