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报告2016年1至8月预算调整的报告(草案),请予审查。
一、调整事项
截至8月末,预算执行过程中有二项需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收支调整事项。
(一)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财政厅核定我县2016年新增债务限额26404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务。其中:新增债券资金240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在建项目融资额度2404万元。
为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县人民政府拟在省政府批准我县的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新增举债26404万元。新增债券资金24000万元,经县政府集体决策,安排用于交通公路建设20287万元、脱贫攻坚项目建设3713万元。安排情况已报省财政厅备案。
交通公路建设安排用于:S309线峨美路沙坪至黑竹沟段改建工程6000万元,乐汉高速路峨边段征地拆迁费5000万元,大堡支线及大万路公路改善工程700万元,峨美路胜利坪至椅子垭口段改善工程1100万元,沙毛路有研稀土至小河子段改善工程1500万元,平等乡至沐川杨村乡公路改建工程1500万元,共和乡至峨眉山市龙门乡公路改建工程400万元,黑勒路K2+370-K4+080段上边坡处治工程584万元,峨美路沙坪桥(解放桥)重建300万元,依乌村村道完善工程115万元,底底古村村道新建工程140万元,热水桥公路桥新建、村道完善工程420万元,楠木村通村通畅工程700万元,巴溪村通村通畅工程400万元,西河村通村通畅工程200万元,G245线峨边城市绕线工程1228万元。
《预算法》规定,县级政府举措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现报请调整我县2016年财政预算。新增2016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26404万元,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404万元。
(二)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调整情况。
按照省财政对我县2015年决算办理批复,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资金为3480万元,与自治县八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我县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资金3095万元相比增加385万元。
二、“四本”预算变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变动情况。
县八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2850万元,1—8月未发生变动。批准的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14871万元,由于上年结转调增385万元,1—8月上级财政增加对我县转移支付补助57617万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264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相应变动为19927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变动情况。
县八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7000万元,1—8月未发生变动。批准的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7375万元,由于1—8月上级财政增加对我县转移支付补助13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相应变动为8686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变动情况
县八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 1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16 万元, 1—8月未发生变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变动情况
县八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 200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1245万元, 1—8月未发生变动。
三、关于置换债券有关情况
为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偿还压力,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16年置换债券控制数34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2400万元,专项债券1600万元。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债券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置换债券必须严格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确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政府债务本金,优先保证偿还当年到期(含逾期),额度有剩余再安排以后年度到期高成本债务。同时,继续开展“偿债、清欠、解困、搞活”专项工作,重点解决政府对企业的借款、工程欠款及BT回购款。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偿还非公益性资本支出举借的债务,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支付利息,严禁用于上新项目、铺新摊子。按此规定,我县拟定了置换方案,目前正有序组织开展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