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峨边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x2021年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县2021年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2021年峨边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四川省医疗救助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乐市民政发〔2016〕21号)、《乐山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乐市民政发〔2013〕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乐市民政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将因患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城乡居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作为一般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2021年全县共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4144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78人次,城乡低保人员2727人次,城乡特困人员339人次。
2021年度我县筹集到位医疗救助资金3149983.14元:中央财政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2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0.18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38.29万元;省级财政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9.79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4.56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4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利息收入16264.54元,其他资金收入5518.6元。
2020年度滚存结余医疗救助金7808268.83元,2021年可支配医疗救助金共计10958251.97元。
2021年度我县医疗救助资金支出10886725.47元:资助参保支出755720元,住院救助支出10118473.67元,门诊救助支出12531.8元。本年度收支结余-7736742.33元,年末滚存结余71526.5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落实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建立防范因病致贫长效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和脱贫实效,结合实际,制定了资金使用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持续实施城乡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重点对象自付医疗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90%(特困供养人员全额救助),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2.具体绩效指标:
①落实政策,应救尽救。抓好政策宣传与落实,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在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上做到“应享尽享”,实现符合政策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的覆盖率达100%,“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面不低于上年;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8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10%;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90%。
②强化财力保障,及时到位资金。规范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将2021年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将医疗救助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及时足额结算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③做好服务工作,让困难群众满意。扎实做好医疗救助服务工作,把医疗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明显;医疗救助享受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目的:进一步了解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为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提供依据。
对象:峨边彝族自治县2021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范围:2021年度城乡医疗救助的政策、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群众满意度。
(二)评价方法和评价等次
采取材料核实、随机回访等方式,综合运用对比分析、民主评议等方法,进行分析评价。
评价等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得分≥85)、良好(85>得分≥75)、中等(75>得分≥60)、差(得分<60)四个等级。
(三)指标体系设置
设置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24个
(四)评价工作过程
准备阶段: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学习评价实施方案,开展培训。
实施阶段:收集与审核资料,综合分析及评价。
总结阶段: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归档绩效评价资料。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100分
(二)评价结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
峨边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作出医疗救助工作决策部署均以此为依据。
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医保办发〔2019〕25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2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转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4〕11号)为依据。
2.决策过程
决策程序规范合规完整,资金分配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目标。
3.绩效目标
省财政厅和省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体现“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90%(特困供养人员全额救助)、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等年度总体目标的基本要素。市局结合实际对省财政厅和省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进行分解细化,细化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与省财政厅和省医疗保障局要求一致,我局严格遵照上级下发的绩效目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4.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规范性:乐山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后,在30日内会同医保部门正式下达到各区县的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各区县的财政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年度内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至县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资金分配合理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等,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二)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按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拨付至专户、专款专用,预算执行率≥90%,无随意扩大受益人员范围现象,峨边彝族自治县医保局对本县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和评价,并接受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查。
2.组织管理
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峨边彝族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加强资金的内控管理,全面实现绩效管理,绩效指标细化明确,运行监控有力,评价报告规范完整,评价结果应用及时。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峨边彝族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救助对象覆盖: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简称“重点救助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城乡居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2.质量指标
我县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90%,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100%,乐山市内就医一站式结算全覆盖,参保人员可在就诊医院一站式结算,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办理完所有报销手续。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覆盖范围。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医疗救助一站式、先诊疗后付费等措施提升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有效缓解,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2.可持续性
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以来,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的影响成效明显,困难群众的就医方便程序明显提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服务对象满意度
我县持续加大对医疗救助政策的培训、宣传,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政策满意度持续上升,两指标均在85%以上。
五、存在问题
1.医疗救助资金压力较大。我县贫困人口基数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不足。
2.医疗救助网上流程复杂。医疗救助阳光审批系统流程多,且无法批量生成发放批次,工作效率不高。
六、工作建议
1.建议统一制定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及具体的经办流程,以免各区县差异过大。
2.建议加大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补助力度,让符合政策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
3.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完善阳光审批系统的功能,提高经办工作效率。
附件: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峨边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5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