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10-25 15: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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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拟订全县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组织开展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订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促落实中央、省、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监察,并依法依规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复议的办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服务信息共享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提出的事中事后监管建议意见。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四)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县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行政接待、会议会务、爱国卫生、治安保卫和机关内部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车辆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环保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岗位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负责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和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编撰环境保护年鉴;负责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和工勤技术等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投资规模、方向并提出县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管理县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

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和依法依规问责;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生态环境股(辐射股)

贯彻执行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和农村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湿地的生态环境管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协调组织对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和环境优美(生态)乡镇、文明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城及湖库污染和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水体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担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功能区规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建立并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参与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参与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负责核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有关管理工作;参与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核技术应用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三同时”监管工作对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污染控制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贯彻执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审核全县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污染防治规划;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大气、噪声、土壤、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损失评估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组织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按照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指导编制全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负责全县固体废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

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

姓名:左明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负责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管理、环境信访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精准帮扶、机关党支部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会。

姓名:张仕维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负责生态建设及创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振兴战略、核与辐射安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牵头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生态环境股(辐射股)。

姓名:余菲

职务: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职责: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理工作;牵头负责环保督察、污染源普查、七大秩序整治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督察股)、污染控制股、环境监测站。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

邮政编码:6143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值班电话:0833-522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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