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峨边鑫鑫矿业有限公司峨边彝族自治县赵林沟石灰石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2-31 14: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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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鑫鑫矿业有限公司峨边彝族自治县赵林沟石灰石矿:

你公司呈报的《峨边鑫鑫矿业有限公司峨边彝族自治县赵林沟石灰石矿》已收悉。根据《矿山安全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等规定,我局于2017年12月15日组织乐山市非煤矿山专家库专家召开了审查会,对你公司委托四川中源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会后,编制单位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报专家组审核确认。现批复如下:

一、《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单位四川中源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符合规定,编制内容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要求。

二、该矿山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露天开采,所选用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装置及所设计的主要防范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的规定。

三、同意该矿山进行初期工程建设,建设周期为批复之日起12个月(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27日)。在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施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职工日常安全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作业,确保建设期间的安全。

四、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由原批准单位审查同意。矿山建设工程竣工后,由企业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并按相关程序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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