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省级财政药品监管专项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行〔2026〕54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6〕25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市本级83.23万元、市中区10.78万元、五通桥区7.31万元、沙湾区7.89万元、金口河区4.56万元、峨眉山市18.78万元、犍为县13.22万元、井研县8.91万元、夹江县9.75万元、沐川县9.91万元、峨边彝族自治县8.63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5.91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药品综合监管和药品安全抽检。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