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乐山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四、事故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五、主要内容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共七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处置原则;第二部分为处置流程,明确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第三部分为应急响应,明确了信息报告、事件评估、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后期处置等相关要求以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第四部分为监测预警,明确了相关单位信息监测相关工作职责和要求,以及风险预警等级和相关工作安排;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明确了机制、队伍、信息、医疗、技术、物资与资金、社会动员等方面的保障要求和职责分工;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相关工作要求;第七部分为附件,明确了县级应急指挥体系和相关职责任务以及事件分级要求。
六、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故调查组
由卫健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负责,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二)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医疗救治组
由卫健部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四)检测评估组
由卫健部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五)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六)新闻宣传组
由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健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七)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七、后期处置
《预案》规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等部门及时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进行报告。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等善后工作方案。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30日内,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各个环节的各类文件材料、图表数据、声像资料和实物等档案及其数字化复印件移交县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