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全县农村村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及确定民族自治地方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5-18
文章来源:政府办

关于划定全县农村村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及确定民族自治地方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乐农函〔2023〕309号)等规定要求,我县宅基地面积标准需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起草的征求意见函已于2023年12月5日、2024年1月3日,多次征求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公开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律师事务所风险评估意见,经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形成了以下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划定

通过国土调查统计,我县最低海拔在五渡大沙坝为469米(五渡镇平均海拔为780米),最高海拔在马鞍山主峰为4288米,13个乡(镇)辖区平均海拔均在500米以上。按照海拔200米以下为平原,海拔200—500米为丘陵,海拔500米以上为山地的地形地貌划分标准,因此将全县13个乡(镇)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划定为山区。

(二)确定民族自治地方宅基地面积标准

峨边县域内基本属于山区,宅基地选址困难,集体建设用地紧张,“山区类型”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已完全满足全县农村村民住房需求,不再另行增加。即: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三)其余事项严格遵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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