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2-02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我县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防灭火任务繁重。同时,各项农事用火剧增,部分群众森林防灭火意识不强,进一步增大了火灾的风险性。需在特定期间制定和发布禁火令。

二、禁火令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禁火令要解决的问题

重点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其次解决我县部分群众森林防灭火的意识。

四、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期:2024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其中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禁止行为如下:

1、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

2、严禁烧田土埂、稻草、秸秆、树叶、干柴、垃圾等可燃物。

3、严禁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4、严禁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进行爆破及使用枪械狩猎等活动;在森林禁火区域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按森林防火要求,建设或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烧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6、确需在森林禁火区域内野外用火的(含彝族丧葬野外用火),应当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负责人并做好有效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禁火区域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报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7、凡进入森林禁火区域要道口、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等设立检查站的人员和车辆应自觉接受防火检查、扫防火码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域,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禁火区域丢弃火种火源。

8、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0833-5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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