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沙坪镇新声村、红星村集体土地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拟用于“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我县将组织沙坪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
本公告于2026年6月3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并同步在峨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www.eb.gov.cn)发布。
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iatform/)主动公开。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