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仲孚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发布时间: 2026-06-16 15:03
文章来源:
自然资源局
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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