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742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22〕1366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的通知》(川水函〔2024〕68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峨边彝族自治县水务局组织对我县大溪沟、观音沟、等分溪、卢沟河、黑龙溪等5条50平公里以下山区河流管理范围划界进行了二次复核。现公示如下。一、划定标准:河道管理范围按1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二、划定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外缘控制线之间的范围,即本次划界确定的管理区域。有堤防的河道段,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段,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三、本次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一)大溪沟:上起新场乡桃花村,中心桩号K0+000,坐标(X:3242812.521,Y:619116.697),下至大渡河汇口,中心桩号K7+039,坐标(X:3239761.177,Y:624312.654)。划界河段全长7.04km,左岸划界长度为7.11km,右岸划界长度为7.08km,岸线总长14.19km。(二)观音沟:上起新林镇黄泥村东部窰坪岗,中心桩号K0+000,坐标(X:3229719.782,Y:629486.587),下至白沙河(大竹坝河)汇口,中心桩号K9+200,坐标(X:3229670.512,Y:621890.055)。划界河段全长9.20km,左岸划界长度为9.14km,右岸划界长度为9.17km,岸线总长18.31km。(三)等分溪:上起毛坪镇等分村南部宋家山,中心桩号K0+000,坐标(X:3232916.259,Y:629638.872),下至大渡河汇口,中心桩号K10+269,坐标(X:3241031.253,Y:629266.690。划界河段全长10.27km,左岸划界长度为10.10km,右岸划界长度为10.19km,岸线总长20.29km。(四)卢沟河:上起五渡镇葛村西南部青山,中心桩号K0+000,坐标(X:3234207.487,Y:639061.579),下至大渡河汇口,中心桩号K11+102,坐标(X:3238659.912,Y:646453.659)。划界河段全长11.1km,左岸划界长度为10.98km,右岸划界长度为11.02km,岸线总长22km。(五)黑龙溪:上起新场乡桃花村西北侧大尖峰,中心桩号K0+000,坐标(X:3245981.537,Y:617443.729),下至大渡河汇口,中心桩号K12+060,坐标(X:3241861.768,Y:625092.051)。划界河段全长12.06km,左岸划界长度为12.05km,右岸划界长度为12.09km,岸线总长24.14km。四、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对违反相关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特此公示。
峨边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