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是第11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县委国安办联合县委保密机要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等22个县级部门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紧扣“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主题,通过设置主题展板、打卡合影区、发放宣传知识手册、现场讲解等形式,向群众普及国家安全知识,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浓厚氛围。



活动现场,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立足各自职能职责,聚焦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生态安全等重点领域,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解读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国家安全理念走进群众、深入人心。




据统计,此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现场答疑400余人次,发放主题环保购物袋、围裙、手帕纸等各类宣传物品2000余件,有效引导广大群众深刻了解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主动投身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实践。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观涵盖领域
国家安全教育既包含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等传统安全领域,也包含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和海外利益安全等非传统领域,以及太空、深海、极地等新型安全领域。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军队、外交或情报部门,更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国家安全不是“遥不可及”,而是“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国家安全举报电话

作为人民群众
我们能做些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维护国家安全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要做到八个“不”








国家安全不是只与安全部门有关,国家安全就是千家万户的安全。全体公民应进一步树立居安思危意识,对各种危害国家和公众安全的行为保持警觉,留意身边的各种隐患,我们的环境才会更安全更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