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国寿保险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1-05-30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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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06〕20号)、中共乐山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8〕23号)、中共乐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国寿保险村"创建活动的通知》(乐委农领〔2008〕8号)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务发展的意见》(峨边府发〔2007〕3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国寿保险村"活动的重要性
  我县8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目前绝大多数村民没有参加保险,在遭受意外事故、因病致伤致残时得不到保险保障,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已成为农民致富的主要障碍或致富后返贫返困的重要原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展创建"国寿保险村"活动,是统筹城乡发展,落实反哺政策,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点工作;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解决后顾之忧,增强农村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促进农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实现农村社会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通过开展创建"国寿保险村"活动,向广大村民宣传普及保险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种人身保险保障,不断增强村民的保险意识和参保积极性,解除他们老无所养、病无所医、残无所助、因病因残返贫致贫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抵御各种人身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是党和政府的又一项惠民工程。
  二、创建工作原则
  "国寿保险村"创建工作基本原则是:政府支持、农民参与、市场运作。
  三、保险险种
  惠农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全家福保险)、大病保险(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康宁定期保险)、养老保险(美满一生保险)等险种。
  四、保险金额和费率
  按照国寿全家福条款和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康宁定期条款、国寿美满一生条款执行。
  五、"国寿保险村"创建活动目标任务
  我县做为一个农业县,农村人口分散,群众保险意识不强,收入不稳定,这对保险业务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是要及早谋划,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之中,纳入2009年度各乡镇目标考核;二是要强化宣传,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及重大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产生实效;三是要落实责任,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协调,配合中国人寿峨边支公司开展"国寿保险村"的创建。全县计划2009年创建县级"国寿保险村"29个、市级"国寿保险村"1个,市级新农村试点村农户参保率达到80%以上;2010年创县级"国寿保险村"34个。到2013年,力争将全县50 %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县级"国寿保险村",1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市级"国寿保险村"(目标任务附后),农村保险的覆盖面和农民参保率有较大的提升。各乡镇要按照县上下达的创建目标任务,认真编制年度创建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活动开展。
  六、"国寿保险村"的运作和管理
  (一)选聘驻村业务员。每个"国寿保险村"一般聘用 2 名以上的驻村业务员。业务员的选聘由村委会推荐,中国人寿峨边支公司聘任,要求业务员在品德、人际关系、业务能力和文化程度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在经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专门培训,取得保险代理资格证后开展业务。
  (二)聘任保险监督员。每村聘任 1 名保险监督员。保险监督员由村民委员会推荐,拟聘人员须人际关系好、道德品质优、业务能力强、文化水平高,一般由一名村委会成员担任。其主要职责:监督驻村业务员的展业行为,杜绝虚假宣传和误导欺骗;协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峨边支公司进行案件勘查,预防骗保行为;监督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峨边支公司理赔的速度和质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峨边支公司每月组织全县保险监督员集中探讨、学习、交流,以提升其管理经验和服务质量。
  (三)制定"国寿保险村"工作章程。章程由村委会和中国人寿峨边支公司联合起草,用以指导保险公司、业务员、监督员在"保险村"开展工作。章程详细说明组建"国寿保险村"的目的,规定保险监督员的职责,列举"国寿保险村"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的服务承诺和奖惩规定。
  (四)开展村民家庭调查。由选拔出的驻村业务员逐户进行调查,摸清各农户的家庭情况,掌握其对保险的需求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提高效率。
  (五)建立村民保险档案。随时登记各户新增人口、死亡人口、家庭结构、经济状况、风险记录、投保情况、理赔情况等。
  七、时间安排
  2 月2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国寿保险村"创建活动工作动员大会,3 月15日前第一批"国寿保险村"创建试点乡镇上报各村驻村业务员、监督员名单,3 月30日前第一批"国寿保险村"创建试点乡镇要把会议精神宣传到村、宣传到组、宣传到户。10 月30日前第一批"国寿保险村"创建试点 9 个乡镇要确保所创建的村达成县级"国寿保险村"标准,11月30日前"国寿保险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到各乡镇进行考核验收,12月底召开"国寿保险村"创建活动工作总结表彰会。
  八、加强政策宣传
  "国寿保险村"建设不是商业行为,"国寿保险村"建设是政府职责,是各级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之一。各乡镇要加强"国寿保险村"创建工作的领导,召开动员会对"国寿保险村"创建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同时各村组也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把保险的意义和好处、赔偿标准、责任范围、政策措施等"国寿保险村"创建相关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要讲清责任和利益,使群众认识"国寿保险村"创建是一项惠民政策,是花小钱、保大安,解决老百姓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后顾之忧,规避风险的好办法,从而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提高参保积极性。
  九、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国寿保险村"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负责地开展试点工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创建领导小组要定期到各乡镇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各乡镇也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必须做到:入户率不低于80%,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全面推进,共同发展,争优创先。要强化措施,责任到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作,推进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要大力弘扬比、学、赶、帮、超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总结自己的成功经验和建设模式,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让农村人和城市人一样,人人拥有保险,家家享有保险,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十、考核验收
  "国寿保险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国寿保险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乐山市分公司开展创建"国寿保险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07〕96号)精神,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要举行隆重的市级、县(市、区)级"国寿保险村"授牌仪式,被授牌的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村民的保险认知度普遍较高,保险意识普遍较强,村委会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联手合作程度较高,在保险宣传、理赔服务以及日常管理上,形成一套较为规范的运作模式,村民参保率达到一定比例,人均保费达到一定金额。县级"国寿保险村"达标条件为:1、所创建的村首年十年及以上期交保费达到 3 万元(或全村长险期交入户率10%以上);2、所创建的村卡式保单入户率达到60%;3、所创建的村要有 1 - 2 名驻村业务代表和 1 名保险监督员。市级国寿保险村达标条件为:1、所创建的村首年十年及以上期交保费达到10万元;2、所创建的村卡式保单入户率达到80%;3、所创建的村要有 1 - 2 名驻村业务代表和 1 名保险监督员。达到县级"国寿保险村"条件的奖励村委会班子500元,市级"国寿保险村"的奖励村委会班子1000元。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和达标要件扎实工作,创先争优,为全县"国寿保险村"创建活动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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