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补充的通知》规定,确保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
采取“先缴后补”形式,自2020年1月(含)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性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缴费档次计算补贴,即缴费档次高于(含)3档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3档的2/3进行补贴,缴费档次低于3档的按实际缴费的2/3进行补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
从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性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起,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享受到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需提交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验证后退还原件;
2.《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提供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验证后退还原件。
凡在机关企事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新社会组织就业的,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和支付报酬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范围。
6.就业证明: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提供与聘用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书和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验证后退还原件)及有申请人工资情况在内的单位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2)从事家庭服务的家政钟点工、手工业等提供来料加工协议书及原料加工货单和货款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还原件;
(3)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提供与雇主签订的劳务协议书及雇主的承诺书各一份。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0日止。
五、办理程序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灵活性就业社会保险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到所属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资料,经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上门核查后,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者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在《灵活性就业社会保险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并将有关申请资料提交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报县财政局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灵活性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峨边彝族自治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1年9月13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