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医保局
峨边彝族自治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关于选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经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峨边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共服务类岗位保洁1个,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共服务类岗位保洁人员1名,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计划
招聘公共服务类岗位保洁人员1名,协助医保局做好服务窗口等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
二、选聘原则
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公益性岗位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选聘,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个人情况对申请安置对象打分排序,综合报名先后顺序及同类岗位人员分值因素依次向用人单位推荐拟安置人员,经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方选择确定拟聘用人员。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三、选聘条件:
(一)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或入股等创业情况的;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提交资料
1.峨边彝族自治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附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于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7日持本人报名所需材料到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现场报名,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推荐到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确定聘用人员。
五、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安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包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聘用工作要求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报送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即可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后,自动解聘。
2、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聘用人员须接受县医保局日常监督和考勤,如出现人证分离、人岗分离、无故脱岗旷工、无法胜任此工作等情形,县医保局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解聘。同时,聘用人员若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也可主动提出辞职。
七、本公告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医疗保障局:0833-5228106
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3-5222563
峨边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峨边彝族自治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5年6月23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