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厅对201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19〕35 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县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 2019-2020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 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学习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
(三)继续教育学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时间及登记管理
(一)继续教育时间。2019 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20年6月30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登记管理,采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后台统一登记及个人申请登记两种方式,具体参照《实施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栏目是会计人员业务办理唯一官方网站,会计人员可自行登录办理业务或查询。
四、注意事项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 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信息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 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会计人员可加入“峨边会计信息QQ群:293358972”,方便及时了解会计相关资讯。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19〕35 号)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8月19日
附件: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19〕35号)_3539.pdf
附件:附件2:2019年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_5660_9606.xlsx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