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党委、乡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市县历次党代会及历届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勒乌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就我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学习,落实责任方面。全乡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当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理论,充分认识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起依法治乡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重大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全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发挥好法治建设带头人和主心骨的作用。在认真领会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的基础上,自觉增强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创新学习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带动全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浓厚氛围。二是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靠前指挥、深入一线解决问题,对全乡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做到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不折不扣地抓好考核指标目标完成,推动全乡依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三是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合理合规。积极建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各项监督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水平。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定期清理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定不规范、报备不及时、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
(三)聚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情况。全乡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坚持以“十化”党建为引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深入排查调处全乡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一是以“十化”党建为抓手,着力提升基层政治领导力,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立以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乡司法所长为副组长,各村包队领导、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纠纷调解组领导小组,加强纠纷调解组织领导,组织全乡五个村级纠纷调解组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结合法治宣传月、重点节假日敏感节点等时期全面深入进行排查,着力从源头上防止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个体极端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二是以德古调解员为支撑,着力提升基层调解员组织力。充分发挥“德古”来源于群众的优势,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解疑释惑、思想引导的工作更具针对性、时效性。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以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解、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实现各类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三是以群众自治为基础,着力提升基层协作力。积极同村级专项工作组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真正实现了多方合作、多方共赢的新格局。
截至目前,全乡共有人民调解组织6个,乡级调解委员会1个,村级调解委员会5个,德古调解员共13名,一级德古调解员4人,二、三级德古调解员9人,共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71起,调解成功率100%。
二、存在的不足
2023年,我乡在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为推动全乡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理论学习还不深入,部分乡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不够、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三是法治建设的宣传氛围不够浓。普法学习活动和教育宣传形式需进一步丰富,教育对象需进一步拓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4年,我乡将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省、市、县法治建设工作部署为引领,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建设,充分利用普法公众号等开展法治宣传学习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形成用制度管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继续围绕乡村振兴领域重大决策和群众关心事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具体地公开各项行政执法事项的依据、申请条件、流程等,进一步畅通便民渠道。
(三)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乡村两级人民调解体系,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特殊人群管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做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化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登记上报,做到有案及时调、随时调解,确保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前端、吸附在基层。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落实乡党委领导包案制,切实做到排查调解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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