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批复》(乐编发〔2001〕10号)、《关于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领导配备的批复》(乐编发〔2011〕95号),设立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黑竹沟管委会”),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风景名胜、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等法律法规。
(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协助有关部门完成风景区资源的调查评价报告,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程序上报;
(四)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安全警示等标牌;
(五)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风景区的游览者安全、环境卫生、治安和服务业管理等工作;
(六)按照规划组织和扶助风景名胜区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制止和限制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事业;
(七)组织并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经营项目的招标和签约工作,监督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
(八)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九)根据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特点,向国内外、省内外宣传介绍风景区特色;
(十)指导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企业做好职工培训管理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应急训练,提高职工的素质;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党政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确保管委会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管委会综合性管理制度;会务筹备、文件草拟、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信息调研和保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建设、信访工作;后勤管理和对外事务等工作。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黑竹沟风景区的门票管理以及景区建设专项资金。
(二)规划财务股
组织实施黑竹沟风景区总体规划;负责规划建设的项目编报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负责黑竹沟景区内开发项目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监督和管理;负责区域内招商引资和旅游项目的开发工作;承担财政性旅游资金的申报、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三)宣传营销股
负责黑竹沟风景区文化品牌的形象设计、策划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开拓和与国内旅游景区、旅行社的联络、合作;负责黑竹沟风景区旅游网页的制作、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区域内旅游商品的研制和开发工作。
(四)景区执法股
负责《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风景区保护条例》的宣传;负责对黑竹沟景区内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整顿景区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查处黑竹沟景区内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教育、处罚;负责受理景区旅游投诉、咨询;负责黑竹沟景区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负责黑竹沟景区旅游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负责景区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和管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