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西部扶贫协作是指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与峨边彝族自治县开展对口扶贫协作,在扶产业、促旅游、支教育、助医疗、育人才、输劳务等方面开展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一、总体目标
为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战略落实,鼓励东部沿海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到峨边投资兴业,培优县域发展环境,营造重商、亲商、富商的社会氛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东西部扶贫协作中,东部沿海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直接投资兴业或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荐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到峨边投资兴业,符合峨边一、二、三产业奖励政策的产业项目。
二、奖励政策
东西部扶贫协作中投产的农业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山区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的通知》(峨边府办发〔2017〕46号)的,按此政策标准兑现奖励。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规定奖励政策高于本暂行办法,申请奖励单位提供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参照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奖励政策执行。
东西部扶贫协作中新建投产的工业项目,应符合《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峨边府发〔2017〕7号)规定的准入条件,单期投资规模达到通知要求,如期建成并投产的,按照《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峨边府发〔2017〕7号)政策标准兑现奖励。东西部扶贫协作中改建投产的工业项目,其产值规模,当年产值增速、增量,企业创新和质量提升等符合《关于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峨边府办发〔2017〕7号)政策要求的,按《关于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峨边府办发〔2017〕7号)政策标准兑现奖励。
三、资金来源
对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奖励资金,根据上年度项目情况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对直接投资或引荐投资形成的产业,分别按照《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山区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的通知》(峨边府办发〔2017〕46号)、《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峨边府发〔2017〕7号)、《关于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峨边府办发〔2017〕7号)等文件由县东西协作办、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向县政府申请资金兑现。
四、监管和责任
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奖励监管,确保奖励资金规范使用。
对在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落地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奖励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冒领套用奖励资金、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不按规定兑现奖励,违法或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应依法依纪承担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