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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8-1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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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峨边彝族自治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4

 

峨边彝族自治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通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通村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交通需求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方针,切实改善通村公路基础设施条件,提升通村公路服务水平,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会支持的通村公路发展机制,逐步构筑内通外联、标准适度、结构合理、设施完善、养管到位的农村公路网络,促进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县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提供交通保障。

(二)基本原则

通村公路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

适用、确保质量”的建设管理原则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级扶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组织实施原则。

(三)通村公路范围

通村公路是指纳入县十二五、十三五交通规划和脱贫攻坚“四通四有”标准要求的建制村通村公路新建、改建、完善提升以及村与村联网路建设项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通村公路建设实行县政府、县交通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分级管理负责制。

(一)县政府是全县通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

成立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协调和解决通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编制通村公路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组织、统筹、划拨。成立通村公路建设评审委员会,由交通、发改经信、财政、审计、政府法制办组成,负责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程序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通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编制通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争取建设计划与补助资金;负责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管控与监督;组织通村公路建设工程的竣(交)工验收。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工作

建立通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负责通村公路建设管理,指

导村民委员会对建成公路的日常维护。负责编制辖区通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并与县交通局对接,确定建设任务。

督促村民委员会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解决协调经费;五人监督小组工作经费;补偿土地、林木、青苗等,按照土地自调、林木自移、青苗自补、矛盾自消的原则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解决好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确保工程施工建设顺利进行。

落实通村公路建设“五人监督管理小组”(由驻村干部1人,村干部1人,村民代表3人组成)。

督促村委会落实项目建设“七公开”制度,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施工单位的确定方式、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实行公开,每月向交通运输局报送工程建设进度报表及有关情况。

(三)村委会为通村公路建设实施主体

组织召开“一事一议”村民大会,落实“四自原则”,即土地自调、林木自移、青苗自补、矛盾自消,发动群众义务投工投劳,筹集土地、林木、青苗补偿及协调经费,五人监督管理小组工作经费等。

保证通村公路建设“五人监督管理小组”充分行使监督管理权。

组织群众积极参与通村公路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标准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四级公路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功能、地质地形等因素,可适当调整建设标准。

对“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已硬化、但尚未达到通行客运条件、且“十三五”期间列入开通客运计划的通村公路,逐年实施提升改造,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达到满足农村客运开行标准。

原则上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如遇临水、临崖、房屋拆迁等特殊路段可适当降低路基路面宽度,但路面宽度最低不得低于3.5米。

完善工程及“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公路加宽部分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路面宽度没有达到4.5米的项目每公里错车道不少于3处。

桥涵工程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施工简便、经济适用的结构形式。

修复路肩、完善边沟,边沟深度及宽度不小于0.4米。

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3米高以上路堤设置安全护栏。

(二)建设程序

1.项目申报

由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逐级上报项目,项目纳入部、省、市、县相关规划后,县政府认为必须修建的方可启动。县级相关部门凡涉及通村公路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报县交通局审查核准。

2.施工图设计

通村公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施工图简易设计,内容包括:设计说明、路线平纵面图、路基和路面标准断面设计、桥涵构造物设计、错车道设计、工程预算等。设计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县农村公路设计大队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新改建项目选线时要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避免大改大调、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等地质不良地段。

3.预算

实行财评制,通村公路项目设计及预算经财评后,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批。

4.项目报批

各乡镇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发展、脱贫攻坚及农业产业等编报通村公路年度建议计划。上报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已纳入部、省、市、县通村公路项目的。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编制完成,预算已完成财评。

“四自”已完成。

5.施工单位确定

投资额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项目(新建、改扩建、安保)所在村民委员会为建设责任主体。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原则上采取村民自治,经村民大会“一事一议”委托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交投公司”)为项目业主并由交投公司按照行业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由通村公路评审委员会组成评选小组按照施工图设计预算财评价(50200万元)的参照固定价下浮6%确定或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200万元以上的固定价下浮9%及以上确定或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

监理单位由交投公司打捆委托。

村委会与施工单位及交投公司签订三方合同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义务(包括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报县交通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所在村委会为项目业主。由通村公路审查委员会指导、监督。

通村公路项目所含桥梁工程由县交投公司单独进行招标。

6.施工许可

项目业主办理完质量监督手续后向县交通局申请施工许可。

7.验收

通村公路实行“数据齐备、程序合法、简便易行”的工程验收办法。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工程完工后组织交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验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工程已按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

工程计量资料和竣工资料全部完成;

施工单位自评和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村委会、五人监督小组、群众代表评定合格。

验收程序:

项目业主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后向县农村公路质监所提出质量鉴定申请,鉴定合格并符合验收条件再向县交通局申请验收;

县交通局对申请验收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审查相关资料;

县交通局组织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按程序组织验收。

(三)施工管理

1.建设原则

通村公路建设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原则,确保质量优良、建设安全、社会稳定。

县交通局负责对全县通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项目应按合同约定限期完成,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不服从质量监督要求,将施工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管理。通村公路原则上须按施工图设计完成,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工程量,工程增量或设计变更须经业主、设计、监理、施工、乡镇、村委会、五人质量监督小组七方全部到场确认,并报县交通局审批。

县农村公路质监所负责全县通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业主单位整改。

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交投公司办理质量监督申请,5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县农村公路质监所按照现行行业规定,规程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是通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安全。

五人监督小组具体负责通村公路建设的现场管控与监督,每天对施工区域进行巡视、旁站,代表业主行使监督职责,对发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监督进行纠正,并报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

群众监督按照“七公开”内容,由施工单位设立公示牌,公开工程质量、安全等主要控制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2.资金管理

资金筹措:通村公路建设资金,按照“渠道不变、投向不乱、集中使用”原则,采取上级补助、政府统筹、村民集资、社会捐资等方式筹集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县政府统筹扶贫移民、以工代赈、民族两金、以奖代补、土地整理等项目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打捆使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积极引导村民树立“要致富、先修路,要快富、修好路”的思想,积极组织村民捐资、投资、投劳。

资金使用:通村公路建设上级补助资金应按照专帐专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财务公开的原则,只用于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款直接费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严禁用作其他开支。施工单位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报工程进度资料。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工程款,通村公路建设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的累计支付应达到工程结算价的70%,一年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相关部门确认工程造价结算金额后支付剩余款项。

资金监管: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监察、审计、财政、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通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按相关规定

予以处理。

3.养护管理

县政府将通村公路管养费按每公里每年2000元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列入的管养费由县交通局组织年度考核。

村民委员会具体承担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路管养政策,制定《乡村公路管护村规民约》,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村村都有养护员”。定期开展农村公路养护业务培训教育,提高养护技能。加强养护巡查,消除安全隐患,打造管养示范路,以点带面提高管养水平。 引导和鼓励人民群众树立爱路护路意识,积极涌现义务护路养路员,自觉执行不占道经营,不在路产路权范围内修建构筑物,不在路上晾晒物品和拌和作业等。

四、监督与考核

(一)目标考核

通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考核,县政府与项目所在乡镇、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督查监管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加强督办力度,监察、审计、财政、交通主管部门按工作职责对通村公路建设工作进行监管。

(三)追责情形

通村公路建设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由

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峨边彝族自治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峨边府办发〔201516号)文件废止。

 

附件:1.通村公路项目建设申报流程图

      2.质量监督审批流程图

      3.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4.项目验收流程图

      5.“七公开”制度主要内容

      6.通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附件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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