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群众来电反映其原籍为峨边毛坪,农村户籍,婚后迁到乐山市苏稽镇,离婚后能否迁回原籍,望告知迁回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料。

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回复:
根据《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二)》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迁移至城乡结合区(代码112)、镇乡结合区(代码122)区域的迁移政策,您的情况属于迁移前城乡分类及代码为城乡结合区(代码112)、镇乡结合区(代码122),可以准许迁移,但迁移后原则上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迁移前户籍属性为“农村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集体户”的,迁移人迁移后户籍属性可以为“农村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集体户”。您迁回原户籍所需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本;
(3))离婚证;
(4))村(居)委会户籍迁移接受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