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惹女士的姑姑老公在世的时候与别人一起开办养殖场,故向银行贷款20万。目前,姑姑的丈夫已经去世,但是银行贷款并未还清。姑姑无经济能力且对贷款完全不知情的。但是银行追债至姑姑处。诉求:望律师回复是否应该由姑姑偿还贷款。
乐山市司法局回复:
经了解,反映人表示其姑姑也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应认定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其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采取行动,请前往就近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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